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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希望工程激励行动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6 14:36
一、目的为了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科学控制项目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法规,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严谨,专款专用。
2、保障项目高效运行,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3、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立项目资助专用银行账户
1、项目团队应开立项目资助专用银行账户,用于接受主办方拨付资金。
2、项目资助专用银行账户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用个人名义开设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此账户专款专用。
3、项目资助专用银行账户报主办方备案确认。
四、项目经费申领及拨付
1、项目团队向中国青基会提交经费预算,说明使用资金来源,金额、用途并附项目预算表。
2、中国青基会根据预算一次性拨付资助款。
3、项目经费使用必选严格按资金计划和审批程序执行,如有更改,必须得到中国青基会的认可。
五、项目经费使用规则
1、每一项支出必须开具发票,发票抬头统一填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报账发票应为税务局监制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正式收据。报账发票或收据凭证须注明时间、地点及用途。发生的每笔费用的原始凭证需经办人,财务第一负责人确认签字。有特殊情况的,须向中国青基会进行特别说明。
2、不得使用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如摄影、摄像、录音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电器等),需要时可以借、租。易耗品按需求计划,合理使用,避免重复购置。
3、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捐赠、奖励、薪酬。
4、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接待。
5、对项目服务或培训中使用的用具、课本等物品要设置和登记备查薄。活动结束后的处理应该与中国青基会沟通协商,并做到处理手续清楚。
6、严格控制项目执行活动电话费、车费、工作餐费、保险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报销。前述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工作任务单,注明当日任务及参与人员。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9、费用标准
电话费用 活动期间费用不得超过300元
场地租赁费用 单项项目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0%
宣传费用 单项项目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0%
工作餐费用 30元/每人/每天
市内车费 10元/每人/每天
保险费用 项目团队人员(涉及校外活动者),必须由项目团队按活动区域、时间购买相应险种。保险费从项目资助费用中列支。主办方不承担项目团队人员活动期间的意外伤害责任。
异地住宿费 50元/每人/每天
外地往返交通费 火车硬座
注:费用标准严格参照前期预算执行。
六、项目经费决算
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后固定期限完成报账手续。
2、项目负责人要上缴项目结余资金。
3、项目决算单跟预算单进行比对,费用总变动应控制在总金额的10%,如超出此范围应及时向青基会报告做详细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