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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纠纷工作领域 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论文摘要: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其本质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和主要环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纠纷工作 维护职工利益 和谐社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转型加快,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这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体现在群众的纠纷上,就表现为纠纷类型的复杂化、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等。若不能正确、及时地化解和处理,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以及民转刑案件的增加,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必须以人民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就必须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自觉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始终,不懈努力。那么如何如何拓宽纠纷工作领域自觉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利益呢?本人认为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提高认识
首先应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优化软环境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全力以赴,上下努力,共同抓好纠风评议工作。同时以民主评议纠风工作为切入点,认真整改,狠抓纠风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以纠风和民主评议行风的实际成果促进行业作风建设。
二、要明确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深入开展纠风工作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表现。
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体现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具体行动中。而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为百姓排忧解难,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基本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提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观点,这是对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诠释。中国共产党无论在建党初期还是在执政以后,都把关心群众利益提到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的高度来看待。尽心竭力地为群众解难排忧。不能做到这一点,就难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失去人民群众这个基础。因此,虽然纠风工作解决的是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但却是一项“小”中见“大”,凝聚民心,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
第二,抓好纠风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纠风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虽然属于廉政建设的范畴,但与党的作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党风正,可以带动政风和行风好转;党风不正,也会影响到政风和行风不正。党风中的突出问题大多在政风和行风中都有反映。但政风与行风优、对党风的好坏又有直接的作用。因此,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也更大。我们要自觉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来把握纠风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三、纠风工作采取的对策:
(一)拓宽纠风工作思路,增强纠风工作针对性
针对不正之风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这首先要将不正之风的特点弄清,搞清它们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领域,然后根据这些特点,找出有规律性的东西。只有找到病灶,才好“因病施治”,否则只能盲目抓瞎,表面上纠得轰轰烈烈,也不过是热闹好看而已,纠一些皮毛,打蛇打不到七寸,反而使不正之风变得更加隐蔽。
(二)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增强纠风工作实效性
不正之风存在于各个领域,存在于不同的群体,我们要将各种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因为不正之风的产生,原因相当复杂,不是一个部门和单位所能完成纠正的,不能单枪匹马,更不能各自为政。否则就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疲于应付,这里打那是冒,起不到实际性的效果。
(三)完善纠风考评体系,增强纠风工作主动性
为增强纠风工作的主动性,要不断强化责任,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将纠风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自上而下的纠风工作考评组织网络体系;将纠风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只有这样才能使纠风工作做到人人有责,责有人领。
(四)健全纠风监管体制,增强纠风工作规范性
纠风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内容多,所以要不断健全监管体制。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对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可能发生不正之风的重点区域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增强纠风工作的规范性。不能使纠风工作处于一种有举报,才有人去查,查了之后也就不了了之,对于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后果、今后如何防范、责任的追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要定期召开责任部门和聘请的纠风工作监督员参与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形成一出现苗头性的问题就会立即被发觉,及时整改,不至于使之形成一股风气或对社会、群众造成影响和危害后才去进行治理的散乱状态。
(五)加大惩防并举机制,增强纠风工作长期性
纠风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对不正之风的识别能力,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强化制度的规范性,健全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使不正之风没有藏身之地。特别是事
关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整治和打击的力度,形成高压势态,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正之风中有腐败行为的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绝不手软。
四、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
新时期的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纠纷要综合考虑,标本兼治;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针对不用矛盾纠纷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法。
(一)处理原则
首先,我们应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扩大调解工作领域,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其次,在基层党支部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每个人民调解员要深访调查,了解分析新时期人民群众纠纷的新特点及产生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寻求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妥善地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再次,在排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对社会上一些深层次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特别是要做到“两个加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四个防止”(防止自杀事件,防止刑事案件,防止群众械斗,防止群体性上访)。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毛泽东同志在创立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时,将解决人民内部的思想是非争论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归纳为一个公式,即“团结——批评——团结”。在新形势下,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讲”
教育,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我们要善于把这些成功经验运用到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去,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特别是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
(三)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事实充分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干部素质不高,不仅不能有效地化解群众之间矛盾,而且自身也会成为矛盾产生的根源。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素质提高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有根本保证。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根本条件。
五、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 人民的利益能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关系到执政党的领导地位问题。我们党要体现执政为民这一宗旨就要我们要着力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做到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
(一)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水关系,我们党作为人民群众最忠实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主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颠倒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否则,就必然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同时,最重要的是还必须充分考虑和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要始终把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置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首位。要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让发展成果普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党政干部要树立三种观念,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其职业活动特征就是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其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其权力的应用及其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用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可以用来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树立正确的“三观”。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正确认识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是党政干部的天职,恪尽职守是最重要的从政道德。各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手中权力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反对以权谋私。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制的关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搞以权代法。其次,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服务观。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的“领导就是服务”,既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原则,也是党政干部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要求。对于党政干部来说,确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就是要当好公仆,就是要把全部精力和心思投入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联、受群众欢迎的事业上来,努力为他们谋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
再次,要树立克已奉公的廉政观。廉洁作为党政干部的从政之道,其价值意义不仅仅在于洁身自好,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奉公”。要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经得起金钱、物质、美色的考验。要时刻按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省自身之过,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那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一定不会辜负党和人民寄予我们的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