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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怎样开展好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专卖管理人员面前的研究课题。
一、烟草专卖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烟草专卖管理概括地说就是指专卖管理工作者依法定程序对涉烟事务进行处理。主要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两烟”打假打私与市场监管、案件处理、专卖内管监督等几大版块的工作。在当前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面临着:社会反吸烟运动高涨、烟草专卖法过时无用之说、不法分子存储和运输烟草专卖品化整为零、违法当事人找人分摊被查获烟草专卖品、农民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烟叶该怎样处理等新的问题和形势,引发烟草专卖工作者深思。
二、当前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问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是基层专卖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
一是无证经营户不易根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方便、快捷的商品流通从城市到农村不断显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农村、城郊、铁路公路沿线等区域和糕点店、药店、加油站、临时建筑工地等场所也不断涌现出经营者申请从事卷烟零售的情况,可以说有人聚集的地方就有商店,有商店就有可能销售卷烟,经营活动无处不在。因此,无证经营卷烟现象经常发生,成为基层专卖管理的顽疾。
二是零售户店面频繁转让的许可证管理问题。在实际生活中,个体工商户新开店面和店面转让的事是经常发生的。由于店面转让的随意性比较大,店面转让后,在一段时间内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现象和“经营者与其证、照不符”的现象,而专卖稽查人员在检查店面要求新的经营者暂时收存转让过来的卷烟并申请办证时,新的经营户往往不太配合,有抵触情绪,甚至找领导说情,造成专卖管理工作上的麻烦。
三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问题。2009年新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以后,许可证有效期尾随工商营业执照和租房协议期限,导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五花八门,不尽一致的情形。有的零售户其店面房主人(或者租房单位)只愿意写一年的租房期限,一年写一次,造成部分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每年都要办理延期手续。
四是卷烟零售网点盲区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之间的矛盾问题。有些农村区域,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角度出发,应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消除网点盲区,但从办证所需条件中“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要求来审查,则不符合办证条件,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是,消除网点盲区暂时搁浅,出现卷烟销售部门与专卖管理部门在处理无证经营问题上的不协调和“疏、堵并举,欲疏无法”的现象。
2.打假打私与市场监管问题 打假打私与市场监管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卷烟零售户运输、藏匿、销售“非法渠道进货卷烟”和假冒、走私卷烟的行为越来越隐秘,有的卷烟零售户将“非法卷烟”藏在商店隔壁或楼上住所不便检查之处,有人购买三五条以上时才拿出来,不易监管;第二,部分卷烟零售户利用轿车运输“非法卷烟”,且将烟箱包装物去除,直接将卷烟一条一条放入车内运输。运输“非法卷烟”的车辆和手段日趋先进;第三,在烟叶收购期间查获非法收购、藏匿和运输的烟叶时,会出现货主找人分摊烟叶数量的情况,增加了案件定性和办理的难度;第四,不法分子利用退伍军人、领导干部等特殊身份,骗取零售户的信任,兜售所谓的高档卷烟—“假烟”。
3.专卖内管监督问题
随着烟草行业内部对“规范”、“自律”问题的大力倡导和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专卖内管监督工作越来越高度重视。专卖内管监督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日常化,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反映出专卖内管监督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等许多不足之处,还需不断总结提高,进一步提升内管监督工作水平,以适应现代烟草行业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要求。
4.专卖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与素质问题
目前,专卖管理队伍中不同用工形式的人员较多,工作人员的年龄层次、文化水平、社会阅历不同,综合素质、工作能力、以及法律法规和专卖政策的认识水平各异,专卖队伍的稳定性、战斗力不强。有些能力较好的人员没有留在专卖队伍,也有一些专卖管理人员认为自己是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低、工作不稳定,因而思想和情绪波动大,主观能动性与工作创造性不强,工作上有得过且过的现象,还有一些专卖管理人员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专卖管理工作的创造性开展。
三、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群众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
农村是烟草专卖品大市场,是法律普及比较薄弱的地方,也是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较为突出的地方,加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于减少农村无证经营卷烟、违法收购和倒买倒卖烟叶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新时期烟草行业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一是送法律法规进农村。可以采取联合司法部门到农村举办法律讲座、联合广电部门制作和播放专卖法律法规媒体短片、联合县文艺团体编制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节目、以及利用农村节日活动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发放专卖法律法规宣传传单材料等各种形式,以增强广大农村群众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感知认知程度和守法意识。
二是增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费用投入。可以在当前的专卖管理费用预算中将法律法规宣传经费单列出来进行预算,增加投入,保障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制作法律法规宣传媒体材料的使用经费,提高各级专卖部门对法律法规宣传的广泛性、到位率和考核强度,促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普及和宣传。
三是制作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影视片,提高宣传效果。可由省级或州级烟草专卖局联合新闻部门统一制作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媒体材料和影视短片,提供给基层专卖部门搞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从而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普及面和宣传效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
2.采用试点县示范和逐步推进的办法,探索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新路子 一是淡化合理布局要求,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解决无证经营卷烟问题。可以尝试设立试点县示范的方法,在试点县实施淡化合理布局的要求,只要申请者符合除“合理布局”以外的其他法定办证条件,不会引起其他社会问题的,就给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其纳入网建管理,规范其卷烟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从根源上解决零售户经营“假、私、非”卷烟和无证经营的问题。
二是加大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力度,坚持勤检勤查,强化许可证管理,及时取缔两次以上违法经营零售户。通过放宽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将卷烟无证经营户纳入网建范围后,各级专卖部门应加强市场检查和办证后的零售户跟踪管理,对于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零售户,按法律规定坚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停止其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在三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样,既可以通过专卖执法监督,淘汰屡次违法违规经营的零售户,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总量上得到依法控制,又能在烟草市场中营造出一种守法守信经营的氛围,使卷烟零售户从理性上认识到不守法守信经营终将会被淘汰的后果。
3.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动态管理
一是加大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行为人的处理。对卷烟零售户店面转让后不及时依法注销其名下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实施处罚,并利用案例教育广大零售户,解决零售户店面频繁转让的许可证管理问题。
二是加强专卖管理人员与零售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勤于审视卷烟零售户的经营业态,科学、合法地解决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问题。
4.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涉案物品,减少和杜绝法外留情现象
在当前执法实践中,涉案当事人(货主)找人分摊被查获非法卷烟和烟叶等涉案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案件处理增加难度和不良结果。笔者认为这与所谓的“情、权大于法”的中国传统的不良执法环境有直接关系,也与执法单位查获案件后处理不及时,应变不迅速,执法不严格,给说情者有可乘之机有关系。要应对这一形势,笔者认为,执法单位一是要有高度的行政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执法要严格,要公平、公正,对违法者一视同仁,杜绝执法腐败;三是对查获案件要迅速作出处理,及时处置涉案物品,使案件办理迅速进入程序,不给说情者予机会。
5.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地方规章,为专卖管理人员处理农民超合同、无合同种植烟叶行为提供法规支持
《烟草专卖法》第九条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民的烟叶种植行为作出了原则性、纲领性的规定,对指导各地依法种植烟叶起了很好作用。但是,烟草专卖部门在处理农民超合同、无合同种植烟叶的行为时,往往因为在《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找不到具体法律条文的行政处罚规定而犯愁。如果专卖部门仅仅依据各级政府在烟草工作会议上的行政命令和文件规定,采取行动,强行铲除农民超合同、无合同种植的烟叶,势必引起群众上访、甚至行政诉讼等社会问题。由于专卖部门处理农民擅自种植烟叶的行为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无法给农民出具规范性的合法的法律文书。所以,笔者建议应该由省级、州级人民政府或者省、州人大权利机关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针对农民超合同、无合同种植烟叶的行为,制定和发布《现代烟草农业专卖管理办法》之类的地方性规章,对农民超合同、无合同种植烟叶的行为如何处理,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基层专卖部门在管理农民超合同、无合同种植烟叶的行为时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从根源上解决当前农民超合同、无合同种植烟叶的社会问题。
6.加强专卖信息情报工作,提高案件经营能力 当前,不法分子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是藏储和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隐秘、物品数量化整为零、行动快速、反侦察能力强。面对这样形势,各级专卖部门一是要加强案前摸排工作,创造性搜集有价值的线索,扩大信息来源;二是要加强重点目标监控,学会经营案件;三是要探索培养专业线人和线人费管理办法,汲取和整理可靠的涉烟违法犯罪信息情报;四是对违法经营现象突出的卷烟零售户可以采取暂停供货,限期进行整改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转化;五是加大追刑力度,凡是依照法律法规够得上追刑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
7.加强烟草企业人员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知识培训和专卖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规范”、“自律”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法规认知水平
一是推行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强化专卖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留住专卖管理优秀人才,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全身心溶入到烟草行业大家庭中来;二是打造学习型专卖管理组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干部职工对烟草专卖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专卖管理业务能力;三是努力改善专卖人员学习环境,使之形成人人具有终身学习理念的专卖干部队伍;四是加强全体专卖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和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等综合素质。
四、未来烟草专卖管理的发展方向探索
1.努力营造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齐备、制度完善和专卖工作执行力、战斗力强健的专卖管理机制
从省、州、县到乡镇领域,国家应该建设健全的烟草专卖管理机构,不断完善专卖管理体制,提升高效的专卖管理水平。
2.赋予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权 随着烟草行业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以及专卖管理的需要,今后,各级政府应该出台地方性烟草专卖规章,赋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管辖区,弥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不足之处,以适应新形势下现代烟草专卖管理的需要。
3.对同一个人利用国家异地携带卷烟新规,经常在两地之间携带卷烟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处罚性规定
异地携带卷烟新规出台后,不法分子利用此新规从事卷烟违法经营,国家烟草专卖局应针对此情况,对个人经常性异地携带卷烟从事非法交易的行为出台限制性、处罚性规定,使异地携带卷烟的规定更加科学、规范和完善,以堵截违法经营和专卖管理中的漏洞。
刘波
201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