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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专业化队伍在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分析
相关才子以毕业论文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全市尚有两个分局没有开展刑侦专业化建设。在已开展刑侦专业化建设的分局中,在侦查破案能力、运行效率、工作规范程度、人员素质等方面发展不平衡,粗放型经营、低能低质运行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其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工作机制不完善、不落实
开展刑侦专业化建设以来,市局、分局制定了一批工作机制,有些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抓好落实。如各单位均建立了打击街面犯罪中队,但有的单位反扒工作仍然没人负责,有的中队民警、协警“被挪用”,没有真正从事反扒工作,反扒工作机制、派出所反扒联络员、扒窃犯罪刑嫌人员档案均未建立,群众抓获扭送扒窃犯罪嫌疑人后不认真审讯深挖,就案办案。在打击路面涉车“两抢”犯罪和盗抢汽车犯罪工作机制中,要求各基层办案单位掌握了破案信息后,经由刑侦支队一、四大队进行全市范围的研判串并,交由行动技术支队侦控,以达到整合信息资源,发挥“合成战”优势,提升破案打击效益的目的。然而有些基层单位从狭隘的完成指标观念出发,不按规范要求操作,直接交控,屡屡发生“线索撞车”问题,浪费了不少的警力、装备和信息资源。又如侦破盗抢汽车案件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对每一起盗抢汽车案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进行全面交流研判,对每一名盗抢汽车犯罪嫌疑人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对每一起盗抢汽车案件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及时将抓获的每一起现行盗抢汽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及侦破的每一起盗抢汽车案件情况汇总上报。但有的办案单位上述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办案质量。
(二)基础支撑不力
一是没有将“321”、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三项基础”作为转变侦查破案模式的重要抓手来对待。“321”发挥作用率低,通过行业管理破获的刑事案件屈指可数。对通过基础工作打击犯罪,特别是对打击流窜犯罪、智能型犯罪、利用科技手段犯罪(如电信诈骗、异地作案)能否发挥作用缺乏信心。“从人到案”、“从物到案”、“信息到案”难以落实,转变侦查破案模式没有抓手,成为空喊的口号。二是基础建设缺乏有力的监督和保障,管用脱节问题突出。特别是视频监控市局与分局、派出所、社区监控中心的“四级监控”互联共享工作进展不快,视频监控设制不合理,图像不清晰、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多次发生在众多视频探头监控情况下,从现场提取不到有价值的案件视频图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