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前检查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婚前检查制度”。
**县免费婚前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免费婚检”)
第二条
凡涉及免费婚检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婚前检查费按每对夫妇**元的标准,省、市分别配套**元,其余**元资金由县财政配套。
第四条
免费婚检工作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第五条
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为三原县常住户口的,可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免费婚前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免费婚前检查的全面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
县免费婚前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人口计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做好安排部署、2
向当事人做详细说明并提出医学意见,供男女双方知情选择并签字。
第十二条
接受体检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到上级医疗部门检查,检查所需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对体检当事人免费婚检项目以外的疾病及异常情况,定点免费婚检单位不承担任何医疗责任。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县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要求汇总核实定点单位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按要求汇总核实县婚姻登记机关发放婚姻登记人员数和县服务站婚前检查人员数。
第十五条 县民政局要利用婚姻登记的时机,对当事人广泛地宣传,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婚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益处,增强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主动接受婚检的意识。
第十六条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将婚前检查所需的县级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婚前检查每对夫妇需检查费100元,省、市分别配套20元,县财政配套60元。县人口计生局每月五日前以县计生服务站盖章的《婚前检查合格证》、《体检
表》等档案资料为依据,登记造册由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进行配套资金全额拨付,每半年按工程进度对省、市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决算。
第十七条 县卫生部门要配合县人口计生部门指导婚前检查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合理设置,提供内容适当、方便利民、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婚前健康检查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其他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
第十八条 县政府督查室要督促检查县服务站婚前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督促民政部门查验婚检合格证后方可领取结婚证。
第十九条 各镇(发展服务中心)计生办要将免费婚前检查纳入经常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乡包村干部、村专干要跟踪服务群众,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第五章 工作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要定期对定点免费婚检单位婚检质量进行指导。通过机构观察、服务过程考察和对从事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
如实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
(五)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同时对个人隐私保密。
(六)对《免费医学婚前检查表》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定点免费婚检单位县计生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