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农网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_农网工程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26: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玉田农网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网工程管理规定”。

玉田县电力局

农网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网工程的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明确承发包工程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和总包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系统范围内以承发包方式从事农网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单位。

第三条:实行承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都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承发包各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各方的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安全奖惩办法等条款。第五条:承包农网工程的单位除必须具备企业营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应设有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承发包各方在农网工程中均应承担适应的安全责任。凡采用总分包方式的,总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的安全生产负责,各分包单位在其分包工程的范围内负责。建设单位应协助总包单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凡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负发包单位的安全负责。对同时涉及几个施工单位的工程,还应负总包单位的安全负责,全面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承发包双方均应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应按照单位有关伤亡事故处理的规定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八条:因施工需要,各单位从农村或城镇招用的劳务工(如临时工、轮换工、退休工人等)的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第五章的要求。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发包单位在同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之前,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出示“安全资格证”后,以及第十条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才能由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之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在负责督促承包单位把开工报告和协议书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开工报告应注明工程发包范围、施工期限、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等内容。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查核承包单位是否具备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有符合经营范围的营业许可证以及相关的投标通知书、安装特种设备认可证(省级)等;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按标准发放工人所需防护用具;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等。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便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落实安全措施;在工程项目的预算中,应充分保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切实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市劳动局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在使用前,应经双方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负有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同时有几个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如无总包单位,发包单位应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道路用电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问题,承包单位应遵重并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协助承包单位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如果由于发包单位影响承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的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应追究发包单位责任。第三章 总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总包单位负责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同时编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对实行总分包的工程,总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应负有本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

第十七条: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通报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经验;在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第四章 承、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负责单项工程承、分包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发包或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及时报送开工报告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九条: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在编制承、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单位应认真执行总包单位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承、分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要确定单项工程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干部名单报告发包或总包单位。第二十一条:参加发包或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时落实发包或总包单位的安全整改要求,并经常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十二条: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知识,督促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第二十三条:对发包或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用具和电气线路,脚手架等以及附护设施使用方法,在接收时应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坚持不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拆除和损坏,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和处理,不得冒险作业或“带病”使用。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和动火制度;危险物品应做到有专人保管、有防范措施,有警告标志,以预防中毒、火灾等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脚手架倒坍等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发包单位。第二十六条:认真接受市县劳动局的劳动保护监察、指导和发包或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第五章 劳务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招用企业除按劳动部门有关招用办法外,还应对被招用的劳务工的来源、技能、年龄、健康(有否作业禁忌症)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方能招用。严禁使用童工。

第二十八条:招用企业必须与劳务输出单位就招用的劳务工安全管理在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安全职责。如:提供劳务的具体项目、范围;采取的施工方法;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和因工伤亡事故经费的划分以及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招用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向劳务工明确宣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劳务工的专长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及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常识,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进场作业。

第三十条:招用企业必须如同本单位职工一样为劳务工提供安全设施,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和有关设施。劳务工在生产或工作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招用企业应同样负责。

第三十一条:招用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劳务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教育劳务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劳务工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受伤或其他事故,应追究违章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工,需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作业。进入要害岗位的操作工,还必须进行相应的操作技术培训后,才能上岗操作。第三十三条:劳务工发生伤亡事故应视同本企业职工一样,由招用企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调查、统计、报告,并通知劳务输出单位。劳务输出单位也应参加事故调查,并协同做好善后处理。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如有争议,可向有关劳动部门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报告,听取结论意见。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下载玉田农网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玉田农网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