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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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2013]68号

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学工部、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二)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其中一档为2000元/年,二档为3000元/年,三档为4000元/年,分学期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省政府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13至2014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档或二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2差额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5差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详见附件1。

六、评审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上报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分别于10月14日下午4点前和10月18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报送到学工部。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须同时分别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6)、《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7)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于10月16日下午和10月21日下午举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进行3分钟的ppt展示和现场答辩。各学院、书院将获奖学生信息分别于10月23日前和10月28日前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于10月30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8)(电子版)、《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见附件9)(电子版)报学工部,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四)学工部助学服务中心汇总评审结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分时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有关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严禁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评审、发放,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或平分奖助学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各二级学院、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统筹兼顾,协调评审。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它受助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四)各二级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五)各二级学院、书院公示通知应张贴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内醒目位置,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学校工作监督电话:8785565,工作时间: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工作邮箱:wfxyzzh@163.com。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7、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8、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9、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10、填表说明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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