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十二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_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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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十二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纲要》、《决定》、《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纲要》、《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便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基本完成,共梳理出534项审批项目;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重大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间,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40余件,全部、及时报送备案;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参与纠纷解决、经济合同订立等涉法事务30余次;多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07、2010年分别举办了两次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参训1000余人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基本建立并严格落实,县政府平均每年开展案卷评查超过3次;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部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规范、文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县政府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40余件,参与诉讼20余起;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逐步健全,行政调解实践效果初显。

未来五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然面临重大挑战。一是《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目前只剩下3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二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待提高,纠纷解决工作形式、方式的多样化,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三是部门主义、本位主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没有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两张皮”现象或多或少存在。四是不同乡镇、不同部门之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不足,手段不强。五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决策行为需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专家论证、事后评估等制度落实有待加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逐步改进。

二、“十二五”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综合判断,我县仍处于难得的黄金历史机遇期、优良政治生态期、良好发展势头期,但发展模式转型已迫在眉睫,发展方式调整带来的阵痛不可避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服务于科学发展的大局,在推进科学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未来五年,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政府法制工作发展思路,将解放思想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结合起来,将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结合起来,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加快提高群众监督能力,切实提高政府执法为民工作水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未来五年,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出发点,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执法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立足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绩溪转型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为建设幸福绩溪提供法制保障。

三、“十二五”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1.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扎实开展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公平。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制定社会组织促进和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统筹、公开、开放、监督”的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机制。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切实加强对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及重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推进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

5、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坚持领导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的学习不少于4次。实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各部门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6、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各项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决策机关应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探索决策实施部门评估、专家评议、管理相对人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方式,提高决策评估的科学性。决策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三)加强改进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7.科学安排,合理制发文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把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起草、审查、修改,尽快出台。

8.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民意。积极开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降低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提高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激励机制。

9.公开民主,规范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提交讨论之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发布实施。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卷宗制度;2012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卷宗制度,实行一件一卷宗,一年一评查。

10.适应形势,及时清理审核。按照“立、改、废”相统一的原则,对不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异议审查制度,加大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备案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积极受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创新异议审查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力度,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11.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调查规则,完善权利告知程序、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尽量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1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实行打分制度,对综合评分不及格的案卷,要追究具体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14.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防与排查机制。建立行政争议预防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进行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重点对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苗头和隐患,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15.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节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指导、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社会纠纷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引导社会群体和成员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科学界定调解范围,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领域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安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

16.完善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综合运用实地调查、书面审查等手段,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2012年启动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充分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乡镇及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规划、办法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检查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修订完善考核内容体系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依法行政考核在党政领导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宣传工作,使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掌握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在全县营造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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