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文件补充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最新辞工申请书”。
公告
NO:AD0604006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管理制度有关内容作如下的补充:
一、辞职人员工资结算的管理:
1.普通员工:
1、正常程序辞职的人员(提前三十天写申请并获批准),扣除有关费用后照实结
算工资。
2、非正常辞职的人员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如自动离职等。
3、急辞工---提出辞工要求在两天内离开的人员经批准后,依实际情况扣除有关
费用(膳食、工服、房租、工牌、工鞋等)后,按所余实领工资(即为所有在公司未发放的工资实数)的30%结算发放。
4、辞工早离----已批准辞工未到期限而要求早离开的辞工人员经批准后,按当
月所应领而未领工资的总额,依实际情况扣除有关费用(膳食、工服、房租、工牌、工鞋等)后,到期时间在15(含)天以内的按所余实领工资的50%结算发放;到期时间在15天以上的按所余实领工资的70%结算发放。
5、旷工自离----无故缺勤(包括未批准请假)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3天或累记当月5天则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6、特殊情况如出工不出力或因住宿紧张而场长劝其离退的,依本规定酌情处理。
7、辞职的人员自离开公司后,其在外的一切活动由其本人全权负责,与本公司
无任何关联。
8、开除人员公司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文员、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厨师、保安员等应提前六十天写辞职申请,部门经理、工程师、驾驶员、场长应提前九十天写辞职申请,其工资结算参照普通员工的办法执行。
二、辞职后再返厂:
正常辞职(不含非正常人员)后要求再返厂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场长推荐,总管和行政部考察同意后,由其本人写出保证书一份,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提出辞职,否则未结算的工资公司不予结算。
行政部 :总管:总经理: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本公告送各工场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