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防范_法律知识学习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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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防范

2011年12月13日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规定,“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抢盗行为”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一个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相互帮助。

今天,叶老师准备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基本素质。

近年来,在司法机关办理的犯罪案件中,有不少是青少年,也有不少就是我们小学生,他们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根据分析,就在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时候胡乱讲哥们,酿成大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举个例子,有的同学之间发生了一点小的口角、甚至是误会,不是报告老师,而是通过不正常的途径处理,比如说:相互叫一些同学聚在一起打架,最终导致双方聚集多人在一起相互斗殴,有的为了个人享乐,经不住诱惑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从而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校园风气,他们的行为在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你一旦跨出第一步,那么你就是走上了犯罪道路,你的前面就是监狱,你的大好前程将毁于一旦。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避免犯罪呢?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

说到这个问题,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常言道:“马路是虎口,大意祸临头。”有的小朋友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马路是虎口。

说一个例子:一个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在马路上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小朋友一起玩捉迷藏。一

个小朋友在前跑,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俘虏”,就飞快奔到了马路对面。王诚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地冲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货车驶来,司机发现了他们,虽然马上猛踩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货车右后轮仍然碰到了王诚的双腿,他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后来王诚虽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当天夜里,医生们作出了截除他右腿的决定,如不这样做,一旦伤口恶化,性命也难保。王诚虽然活了下来,但右腿却失去了,从此,再也不能和小伙伴一块蹦蹦跳跳地玩啦!可见,遵守交通规则是多么重要啊!

除怎样过马路外,还有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不能乘坐超载的车辆,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戴安全帽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

大家还记得上周陈妙琼老师给大家讲过的“为5元钱判刑的案例”吗?不管多少钱,哪怕没抢到一分钱,只要有这样的行为,他就是犯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假如你现在还不到判刑的年龄,公安局也会把你的不法行为记着,等年满16岁以后抓你去送劳动教养或直接把你抓去工读学校矫正(少年监狱)等等。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我们小学生明辨是非的(分清好坏)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样做对吗?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举个案例: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我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会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再举一个例子:一个刚满13岁还在读六年级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受了一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

我想问同学们:电脑、网络是“工具”还是“玩具”?对,是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电话报警,报警打什么电话号码呢?(互动,110)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有的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应该怎么办呢?(互动)向家长或学校汇报。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作为我们小学生,自己应当积极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大家一定要记住: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出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讲到这里,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送给大家6句话,36个字:这就是: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结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比如说我们家在哪住,家里什么汽车一类的信息。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同学们,以上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马上要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再通报一件意外烧伤的事故:周六晚上,二年(4)一名学生和姐姐、妹妹在家睡觉,半夜房子突然着火,家长却不在身边,三个小孩当中两个被三度烧伤,现在还在医院抢救。得到这一消息之后,班主任陈丽梅老师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我们的同学,转达学校对他们一家人的关心与慰问。我们在为他们祈求平安之时,更要给老师和同学们敲响警钟,家中一定要注意防火,房间的衣物、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放置,电线老化要更换,火源不要放屋内,特别是出租房更要注意这方面的安全。

人的生命只要一次,要好好珍惜,时刻想着自己和身边人的安全。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平安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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