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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耕地联合造林补充合同
甲方:三县岭中心小学教师汪桂东身份证:***117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弋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李宇静身份证:
三县岭场干部金林芳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林地,明晰产权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合同:
一、甲方2007年元月1日提供给乙方200亩退耕还林坡耕地,包括原余细毛山场—王富全与枣树岭村订立50亩山场。山场系三县岭乡徐门村委会枣树岭村小组梅树坞、富家坞东至德兴山场交界、南至退耕还林田、西至退耕还林田、北至枣树岭山脚。
二、从2011年5月起,山场管理及开支归甲方负责。该山场林木归甲方所有。以前乙方管理抚育开支,甲方不负担。乙方已付给甲方2007、2008、2009年度 山场承包金,甲方不需返还。在订立本补充合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2010年山场承包金柒仟伍佰元,从2011年度起,乙方不再支付甲方山场承包费。不再支付枣树岭村组山场承包金(收回王富全与枣树岭村)。
三、甲方应管理好该山场,并按要求接受退耕还林检查。
四、乙方享受该山场退耕还林前捌年上级补贴资金,后捌年及其它项目补贴资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在领取捌年资金后,将退耕还林名称过户至甲方。以便甲方后期资金的领取及林木采伐。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林办存档一份。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效,此前双方签订合同作废。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