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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鼓励采购地产品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委),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座谈会专题会议纪要(第117号)精神,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鼓励采购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经信委
芜湖市招标办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芜湖市鼓励采购地产品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认定的芜湖市地产品目录库的全部产品。
二、地产品目录库的建立
地产品目录包括:国家省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新产品、已取得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等。以上产品目录由各产品发证归口管理(授权)部门提供,经联合审查后形成全市地产品目录库。
三、申报、认定和管理
1、申报。在芜注册的企业进入地产品目录需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经信委(经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产品简介及生产规模;(2)执行的标准;(3)产品检验报告(认定机构);(4)产品使用案例;(5)产品认证、荣誉证书等;(6)产品报价及优惠率;(7)质量安全承诺书;(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认定。县区(开发区)经信委(经发委)接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复审通过后,提交联合审定小组会议认定。联合审定小组会议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招标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派员参加。
3、管理。(1)进入地产品目录的企业应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将清理出库,重新申请进入须有国家权威部门的认定报告和整改达标的证明文件。(2)地产品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销售平均价,原则上要求优惠5-10个百分点,并按季向市或所在县的财政部门、招标办备案。(3)对履约过程中发现违约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由市财政局会市监察局清理出库。(4)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每半年更新维护一次。
四、采购方式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的产品在芜湖市地产品目录中有两家或以上企业生产的,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的产品在芜湖市地产品目录中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政策措施
1、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要求采购芜湖市地产品目录库中产品。
2、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可明确本地企业的加分条款。
3、采购预算较大的多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可以拆分成若干个标项进行采购,为本地企业参与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4、在政府相关工程中优先安排芜湖市地产品试用、试点,试用、试点成功可进入芜湖市地产品目录库中予以推广。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试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