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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保障和城乡重要建(构)筑物
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情况通报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2010年1月17日)
同志们: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这次会议。会前,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专门召开自治区住房保障和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全区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等一会儿,努尔〃白克力主席要对全区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作作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现在,我就2009年全区住房保障和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2010年的主要任务作一通报。
一、2009年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表现在:
(一)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住房保障制度逐步 1 完善。2009年国家下达我区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为:新增廉租住房8.5万套、全年发放租赁补贴4.05万户。全年实际完成廉租房建设投资36亿元,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66万套,其中竣工3.45万套。投资1.1亿元,购买、改建廉租住房2496套。全年发放租赁补贴2.22亿元,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3万户。预计全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可保障4万户,租赁补贴保障11.1万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州、博州、昌吉州建设规模超过了年度计划。其中喀什地区建设规模超过了中央下达投资计划的50%。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逐步规范,解危解困工程顺利实施。2009年,全区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17.7亿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4万套,可保障1.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工建设国有困难企业解危解困房16.6万平方米,可解决2188户国有企业“双困”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抗震防灾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学校医院抗震能力有所提高。2009年,全区完成抗震加固改造投资40亿元,开工学校、医院抗震加固改造项目4957个,595.82万平方米,已竣工项目4531个,竣工面积539.28万平方米。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博州、巴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四)工作创新有了新举措,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在住房 2 保障工作中,阿勒泰地区和喀什市、奎屯市等地率先开展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满足了部分保障家庭拥有产权的需求,增加了廉租住房投入;博州在廉租住房项目中实行“先采价、后编制工程预算”和“中介机构工程预算再审核”等制度,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喀什地区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市予以督办、告诫、问责;阿克苏地区建立了《租赁住房补贴许可证》制度,规范了租赁补贴发放;库尔勒市成立了惠民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强化了廉租住房入住后管理;昭苏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将住房保障和就业保障有机结合,在帮助保障家庭建房的同时,支持其发展庭院经济,缓解了保障家庭的住房、生活双重困难。
在抗震防灾工作中,乌鲁木齐市建立了抗震鉴定报告审查制度,有效提高了鉴定报告质量;和田等地坚持试点引路,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交流,提高了施工、监理等技术人员的抗震加固业务水平;昌吉市成立了项目工程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抽调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专家,从招投标开始,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了工程资金到位、建设程序合法、施工组织高效、质量安全达标。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自治区将及时总结推广,也希望各地州的同志们之间多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区住房保障和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总体 3 进展顺利,但也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住房保障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南疆三地州等地廉租住房建设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个别地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有的地方未按规定落实财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导致住房保障投入不足,影响工作开展;有的地方廉租住房项目没有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存在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等问题;有的廉租住房项目选址偏远,户型设计不够科学,不方便保障家庭入住使用,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通病;极少数地方存在不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将廉租住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人群的问题。总体上,城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不高,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还相对薄弱。
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方面主要是:不同地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没有完成抗震加固改造任务;同一地区间项目进展不平衡,总体上学校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好于医院;有的地方排查、鉴定等基础工作不扎实,排查数据不准确,抗震鉴定深度不够;少数地方抗震防灾技术政策执行不到位,抗震设计质量不高,擅自扩大加固改造总面积,增加改造更新比例,加大了资金压力;一些地方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影响了工程建设;全区工程技术人员比较缺乏,喀什、和田、伊犁等地尤为突出。
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有些是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大,人员、材料准备不足导致的;有些是由于政策不完备影响的;还有一些是 4 因为领导不重视造成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了两年多,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也进行了一年多,总体上国家和自治区的投入在不断加大,相关政策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但仍然有个别地方的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致使工作进展缓慢。南疆三地州是全区财力最薄弱的地方,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喀什地区自筹了6000多万元、和田地区将500多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财力并不雄厚的哈密地区也累计自筹了8000多万元的用于住房保障建设。与这些地州相比,有些经济条件相对好的地州,财政投入反而不足,这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中央和自治区三令五申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保民生、调结构、促增长的项目上。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结合点。当前,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环境非常好,各地各部门都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把多年以来想解决而没有条件解决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学校、医院和公共设施的抗震防灾问题彻底解决好。对于工作相对滞后的地方,这次我就不点名了,希望回去后,大家都对照问题,仔细查找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如果今年还有类似的问题发生,我们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2010年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确定:今年全区力争新建廉租住房8.5万套,开工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住房7万户;全部完成学校抗震加固改造任务,医院抗震加 5 固改造要达到75%。完成上述目标,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
一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利用冬季时间,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南疆三地州等用地相对紧张的地方,尤其要落实好建设用地。对于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续建项目,要抓紧施工,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工作量,争取早日建成使用。要严格落实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小区中配建廉租住房的规定,尽可能将廉租住房分散建设。确需集中新建的项目,要安排在公共设施完备、交通出行便利的区域。廉租住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各地要把廉租住房项目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续建项目务必于6月30日前完工,7月30日前入住;新建项目务必于5月30日前全部开工。这两项指标要纳入今年的工作考核范围。
二要确保分配公平,加强入住管理。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切实做到“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优先保障最困难的群体。对符合条件尚未进行实物配租的群众,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因分配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已入住的廉租住房,要加强动态管理。凡存在将廉租住房空置、出租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人员清退,收回房屋。经年度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 6 及时转变保障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保障家庭入住廉租住房后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暖供应服务等问题,保证住房保障家庭住的进、管的好、退的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要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基础工作。要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落实街道和社区住房保障专干和协理员制度,建立“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棚户区改造涉及利益主体多,情况复杂,对新疆绝大多数地方来说是一项新的课题,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要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结合住房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并且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的棚户区改造规划要在3月5日前编制完成,经各地、州、市审核后,于3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备案。同时,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资金支持做好准备。
二要坚持依法拆迁,合理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项目确立、改造方案编制、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工作,要广泛征求职工和群众 7 意见,充分吸收职工和群众合理化建议,取得绝大多数职工和群众支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中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要依法补偿;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使用人能证明房屋来源合法的,应核定产权,予以补偿;对于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充分保障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制定优惠的补偿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被拆迁人。
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凡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各县、市要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导、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商业开发价值不高、改造难度大的片区,可采取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等方式改造。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主要实施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片区和建筑,要通过加固、改造,保护好历史风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均应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鼓励国有企业改造棚户区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企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补助、企业投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自治区将积极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并根据财力状况,安排资金支持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各地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规定安排资金补 8 助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收益要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各项补贴资金可以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统筹使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金融机构应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执行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五要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应纳入各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其它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除此以外的用地全部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或通过收购方式筹集的安置住房房源,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税费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积极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政策扶持。
各地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形成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地、州人民政府(行署)负全责,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任务。各 9 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每年县、市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汇报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努力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积极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各地要确保土地供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投资、促上市等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和销售。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放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将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降低交易门槛,鼓励居民通过住房二级市场换购住房。
二要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已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将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确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申报并公开一段时间方可销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囤地不建、炒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需求分析 10 和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全面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以及市场运行形势,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和房地产企业理性投资。今年,自治区将选择3—5个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试点,力争取得实际效果。
(四)扎实推进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建设 一要加强抗震鉴定审查,严格控制拆除改造项目。各地要认真履行抗震鉴定程序,保证鉴定报告全面准确。要加强抗震设计审查,优化抗震设计方案,控制加固改造成本和拆除比例。要加强新增面积和改造更新项目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控制新增面积和改造更新比例。凡能够实施抗震加固的项目,一律进行加固改造;凡符合条件而不加固的项目,因拆除改造新增的投资由各地自筹解决。要进一步完善抗震防灾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工程加固改造情况,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
二要强化教育培训指导,做好抗震加固改造技术服务。自治区将出台《抗震加固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抗震加固施工技术标准培训教材。同时,将利用冬季时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骨干培训,重点培训南疆三地州及其它技术薄弱地区的技术力量。各地也要加大培训力度,除技术骨干外,特别要加强农民工培训,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技术能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建筑行业农民工短缺的地区,要及时上报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和兄弟省区加强联系,加大建筑劳务输入,满 11 足我区工程建设需求。
三要各负其责,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自治区进一步明确了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地也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尤其要充分发挥教育、卫生等部门行业监督管理作用。要按照《自治区抗震防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建立抗震防灾工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监督考核,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察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知识,提高各族群众对住房保障和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调动和凝聚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参与工程建设。要及时总结、宣传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支持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住房保障和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尽早解决好全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抗震防灾水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