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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本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本书验收表适用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果分段施工或人员更换、管理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
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录A,项目经理填写检查结论,报监理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工。并应在施工中不断完善。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内容:
1.施工现场应有与承担施工项目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各专业的质量验收规程和企业的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工艺标准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3.施工现场应建立从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到施工过程质量自检、互检、专检、隐藏工程验收及对涉及安全滑面和功能的抽查检验、交接检验、中间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等各项质量检查制度。通过质量检查发现质量缺陷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使质量在施工中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单位应推行施工控制和合格控制相结合的全过程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个分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检验及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和控制,还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施工单位还应通过管理体系内部的审核和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跟踪检查措施,使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2.1工程划分的原则
2.1.1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构筑物、建筑物。或是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进行独立核算的工程标段项目。
当单位工程的规模较大时,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中,子单位工程不宜划分过多。2.1.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
1.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2.1.3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验收批质量验收条件规定执行。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检验汇总表由施工单位填写。4.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影响桥梁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6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5.1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程序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从工序开始,经分部分项到单位工程结束,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但对于一般的工序工程,不填写专项的质量验收记录,对质量检查的结果,应记在施工记录中,对于隐藏的工序工程,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检查结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竣工验收资料核查小组审查后,填写验收结论:“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组协商确定抽查检查项目并经检查合格后,由竣工验收实测实量检查组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工单位检查结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同意验收或不同意验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竣工验收外观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观感的单项评价:基本达到评价标准的可以评为“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作法细腻到位,外观整洁的可评为“好”,如有的项目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工,有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和功能的项目,经验收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和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必须修理合格后再评价。
观感的综合评价:在受检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项目评价为“一般”,则观感的平价为“好”。如果质量评价为“好”“一般”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评价为“差”,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以通过验收,综合评价为“一般”,不足以上者,综合评价为“差”。
5.6分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验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待建设单位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5.7质量监督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进行。哪些是重要的分部工程,应根据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由质量监督机构会同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6.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6.1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应在当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一般程序为: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申请备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交接验收。6.1.1施工单位自行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的组织下,依据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等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全面检查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是否完工,其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后,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须经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⑵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⑶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6.1.2施工单位申请验收
7.施工资料组卷方法和要求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加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作好相应工作。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后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C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有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3.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5.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1)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必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顺序组卷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8.验收批质量验收表填写说明
1.一般项目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有超标准值,但没有超过标准的1.5倍时,所测点加“○”; 2.一般项目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有超标准值,但没有超过标准的1.5倍时,总检查点合格率达到80%,该检查项目合格。
一般项目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有超标准值,只要有一点超过标准的1.5倍时,总检查点合格率达到80%,该检查项目仍不合格。
合格率=(实测项目中的合格点数/实测项目的应检察院点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