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文明委2号关于成立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成立志愿者服务队通知”。
裕民县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裕文明委[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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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支部),人民团体,各驻县单位党组(党支部):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成立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的招募要求:
1、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爱社会公共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顾全大局,注重维护和树立志愿者服务队的良好形象,具备服务居民、奉献社会的本领;
3、具有团队精神,加强与其他志愿服务队的团结协作关系。
二、志愿者服务队的机构设置
裕民县文明委成立裕民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裕民县志愿服务队工作。裕民县志愿服务队由以下几个志愿服务分队组成:
1、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机关工委负责牵头,成立30人的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机关工委副书记兼任。
2、老干部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老干局牵头,成立20人的老干部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老干局副局长兼任。
3、科普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人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等相关单位,成立20人的农业科技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科技局副局长兼任。
4、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卫生局负责牵头,成立20人的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
5、社区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哈拉布拉镇牵头,成立30人的社区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哈拉布拉镇副镇长兼任。
6、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交通局牵头,联合交警、运管、客运等单位成立20人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交通局副局长兼任。
7、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文广局牵头,成立20人的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文广局副局长兼任。
8、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团县委牵头,成立30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团县委副书记兼任。
9、红领巾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教育局牵头,成立100人的红领巾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教育局纪检书记兼任。
10、扶贫助残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县总工会、残联和民政局牵头,成立20人的扶贫助残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县总工会副主席兼任。
11、巾帼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妇联牵头,成立20人的巾帼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妇联副主席兼任。
12、环保志愿者服务队
由环保局牵头,联合旅游、住建等部门,成立20人的环保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环保局副局长兼任。
三、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开展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请各分队长将志愿者名单(见附件)于3月10日前报到县文明办。
2、志愿服务活动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服务活动一般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统一组织,集中活动期间,所有志愿者要服从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调度管理,要佩戴裕民县志愿者统一标识,彰显裕民县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分散服务活动由各分队或单位组织志愿者根据本部门职能优势、行业特点及志愿者个人特长,自行开展定期、定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向文明办反馈活动开展情况。
3、认真填写服务记录。各单位和服务队志愿者参加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出具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证明,要建好活动台帐,由文明办进行确认。
后附: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人员汇总表
裕民县文明委2012年2月28日
抄 报:地区文明办
抄 送: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存档2份
附件
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人员汇总表
填报分队:
填报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