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文明委2号关于成立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材料)_成立志愿者服务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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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裕文明委[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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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支部),人民团体,各驻县单位党组(党支部):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成立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的招募要求:

1、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爱社会公共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顾全大局,注重维护和树立志愿者服务队的良好形象,具备服务居民、奉献社会的本领;

3、具有团队精神,加强与其他志愿服务队的团结协作关系。

二、志愿者服务队的机构设置

裕民县文明委成立裕民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裕民县志愿服务队工作。裕民县志愿服务队由以下几个志愿服务分队组成:

1、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机关工委负责牵头,成立30人的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机关工委副书记兼任。

2、老干部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老干局牵头,成立20人的老干部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老干局副局长兼任。

3、科普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人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等相关单位,成立20人的农业科技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科技局副局长兼任。

4、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卫生局负责牵头,成立20人的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

5、社区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哈拉布拉镇牵头,成立30人的社区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哈拉布拉镇副镇长兼任。

6、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交通局牵头,联合交警、运管、客运等单位成立20人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交通局副局长兼任。

7、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文广局牵头,成立20人的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文广局副局长兼任。

8、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团县委牵头,成立30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团县委副书记兼任。

9、红领巾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教育局牵头,成立100人的红领巾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教育局纪检书记兼任。

10、扶贫助残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县总工会、残联和民政局牵头,成立20人的扶贫助残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县总工会副主席兼任。

11、巾帼志愿者服务分队

由妇联牵头,成立20人的巾帼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妇联副主席兼任。

12、环保志愿者服务队

由环保局牵头,联合旅游、住建等部门,成立20人的环保志愿者服务分队,分队长由环保局副局长兼任。

三、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开展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请各分队长将志愿者名单(见附件)于3月10日前报到县文明办。

2、志愿服务活动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服务活动一般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统一组织,集中活动期间,所有志愿者要服从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调度管理,要佩戴裕民县志愿者统一标识,彰显裕民县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分散服务活动由各分队或单位组织志愿者根据本部门职能优势、行业特点及志愿者个人特长,自行开展定期、定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向文明办反馈活动开展情况。

3、认真填写服务记录。各单位和服务队志愿者参加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出具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证明,要建好活动台帐,由文明办进行确认。

后附: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人员汇总表

裕民县文明委2012年2月28日

抄 报:地区文明办

抄 送: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存档2份

附件

裕民县志愿者服务队人员汇总表

填报分队:

填报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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