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资 结 清 证 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结清证明”。
工 资 结 清 证 明
本人受雇于泰州市华安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驻工地代表人:汪津丞),在中海实业燕郊科技园工程中班组施工,2011年月日至2011年日,共计出勤工日,日工资标准为:元/日,总工资款额为:2012年月日未支付工资元,由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替泰州市华安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垫付了尚欠我的全部工资款。现在已不存在拖欠我工资的问题。如以后因本人工资问题上访,就属于我恶意讨要工资,我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本人的工资问题与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元任何责任。
收款人:2012年月日
带班人:2012年月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