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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启动
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缙云开始受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工作,办理期限为一年,即从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这是昨日笔者从县公安局获悉的。县公安局行政服务审批科的朱科长介绍,此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农村落户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1995年到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肄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录用;第二必须是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现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第三原籍地(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后,当事人还应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十项材料: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报告;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入学迁出时户口性质证明(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同意接收证明(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负责出具);父母、本人的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籍村民委员会负责出具);就业情况证明(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审核出具);居住情况证明(原籍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核出具)。
朱科长表示,如当事人提出户籍迁回原籍农村落户,应向原籍农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及办理指南。办理指南中有详细说明办理须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另外申请人只需填写清楚表格,村民小组意见、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意见、迁入地乡镇意见这三栏签字盖章后,与前面说的证明材料一起拿到原籍地派出所就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