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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筑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条件 1. 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及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龄及年限算至上一年年底(以下同)。
2.中专(高中、职高、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经扬州市乡镇建筑工程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或本专业普通院校专业证书班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专(高中、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建筑工程(工民建、装饰装潢、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防腐、电气、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与交通、岩土工程、风景园林)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1项大中
型工业建设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或1项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
项以上或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十项新技术2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质量或专业负责人)在一项地市级以
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市级
及以上工法、QC成果。
(二)从事建筑工程科技管理(含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技术
开发、工程造价、监理或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科技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2)主编过1项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及以上或1项二级
及以上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及以上或1
项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
料及专利,并在工程中应用推广;或在工程中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中2项以上。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过2项中型或(二级)工
程项目或3项三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任务完成良好;(6)参加起草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市级及以
上工法、QC成果。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三级及以上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工作3年以上,任务完成良好;
(8)独立编写过3项二级及以上或5项三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投标书、预
决算书。
三、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经扬州市乡镇建筑工程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外,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还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之一。五项条件如下:
1. 独立主持、组织施工过12层及以上或者21米及以上跨度的房屋建筑、或
高度50米以上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以及同等规模与技术难度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 独立主持、组织施工过一项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3. 县级和县级以上专业技术交流会或专业技术刊物上交流、发表过3篇及以
上专业技术论文。
4. 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获得者。
5. 在主持或组织专业技术创新、改造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中获得省级及
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以上工法、QC成果,专利;或推行科学管理办法(如ISO9000标准、TQC活动等)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