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条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补充合同条款”。
一、工程结算
1、结算方式: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实际已完成工程计算工程量,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除设计变更外,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中的取费费率固定不予调整。
2、工程量的调整: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量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价款的调整:
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
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
3.3除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他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投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和取费费率。
3.4关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调整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执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0)年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追加、追减工程造价同设计变更一同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造价的调整计入结算。
3.5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款的30%拨付(预付款在第一次拨付进度款时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形象进度的80%拨付,工程完工,经招标单位会同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累计付至合同总价的85%的款项。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最终审定值的95%;剩余5%的款项在保修期内无质量或者其他违反合同条款问题的前提下,于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无息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