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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分红保险的理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杨智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精算师
新华人寿于2001年推出了英式分红保险产品,经过这几年的摸索,笔者逐渐领会了其中的一些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理念和方法。本文首先介绍了分红保险的基石——相互保险制度,然后阐述了英式分红保险背后蕴含的理念,最后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
一、分红保险的基石:相互保险制度
从全球保险市场来看,保险主体是多元的,除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外,最重要的就是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分红保险就是产生于相互保险公司,随后才被引入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其经营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而不是追逐利润。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相类似,公司为他们所拥有。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其运营资金来源于保费。此类公司设立前期所需的资金一般是通过借贷方式筹集,各成员以其缴纳的保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损失。
虽然我国寿险市场上还没有相互寿险公司,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相互保险制度中学习和借鉴如何处理股东利益与客户利益关系的方法。从相互保险的制度安排中,不难看出处理这二者关系的基本方法就是:看最后谁来承担成本,看在某种产品中客户与股东的关系。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英国保险业对这种内在制度有非常详细、近乎完美的设计,并且已经将这种制定落实到了产品和日常经营中。这种制度安排在分红保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分析研究分红保险产品中蕴含的理念的思想,对我国保险业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产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英国分红保险蕴含的理念
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英式分红还可以分享不可分享盈余),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保险产品。保户在按/
5期缴纳保费以后不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险功能,还可以定期获得保险公司对资金运作所得利润的分红。分红保险的分红方式可分为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保额分红(又称英式分红)是指每年分得的红利不是现金而是保额,每年都根据上一年的保额按照当年的年度分红率进行分红,分得的红利保额再加到上一年的保额上,以这时的保额作为下一年分红的基础。保额分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通货膨胀可能导致的“保障贬值”。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主要是现金分红产品,新华人寿和太平人寿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有保额分红产品。保额分红最早产生于英国的相互保险公司,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本文所说的英国分红保险指的就是保额分红保险,该险种背后蕴含着丰富的理念和思想,下面对这些理念和思想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
第一,信托观念支持分红保险的治理机构。英国的信托法是全球最全面也是最好的,它影响了很多产品,包括现在的开放式基金和分红保险。一般来讲,公司出售分红保单每年度要给大家分配红利,那么红利是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在股东和客户之间分配呢?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比例不低于当年的可分配盈余的70%。而在英国的寿险市场上不是这样的,他们是采取这样的方式:这些钱不是股东的,保险公司充当的是一个托管人的角色,收取的是“托管费用”。其分红保单全部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法。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在其每期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的决定上都赋予了寿险公司很大的随意性。当然,这种“随意性”的制度安排也就决定了英国保险监管机构将分红保单盈余分配的透明度以及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的考虑作为监管的焦点,“自有与公开化”成为英国分红保险监管的主导思想。不难看出,信托制度不仅是分红保险组织形式的首选,而且还是分红保险监管框架的基石。基于信托的监管模式分别从道德机制、国家监管和市场竞争三个层面约束受托人行为、保障客户的利益安全。信托制度从道德诉求出发,把受托人的利他主义精神内生化,形成受托人的利他主义偏好,从根本上保护计划成员。按照信托思想看待保险公司与分红险投保客户的关系,这个道理是非常深刻的,这样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就解决了。
第二,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代表了其对未来红利水平及分配方式的预期,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以及保单红利演示基
础上的。寿险公司在进行分红业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时必须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它是衡量分红保单经营管理,尤其是盈余分配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标准,也是解决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合理预期已经成为英国分红保险的核心理念之一。
第三,有平滑的投资回报。英国的分红保险还能平滑投资回报,这是其他的投资方式做不到的。如果你买基金或者做其他的集合投资,你的净值和其他人的净值之间是没有调剂关系的,而分红保险能够进行分享调剂。每一年度的业务盈余是波动的,但是保险公司一般以稳定红利水平为原则,因此,业务盈余高的年度,可能并不提高红利水平;而业务盈余低的年度,可能并不降低红利水平。一旦出现非预期的不利变动时,也即社会环境有变化后,保险公司就可以动用之前的未分配盈余对没有退保的客户给予补偿。
第四,强调精算师职业判断。美国的保险监管是非常明细的,换个人一样也会做,英国则是要求职业人士有很强的判断力。英国是最早形成精算师制度的国家,什么时候分配,分配多少由精算专业人士决定。要求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对红利平滑、费用的收取与分摊、投资资产的分配、收益分摊等方面的操作方式和相关信息作出解释和说明,指定精算师必须把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英国精算师协会成立于1848年,这个组织一直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客户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三个方面的关系,并形成了一种支撑着整个英国保险行业的精神,持续了一百多年。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非常快,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保险行业基本上只有2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在这方面还很陌生,在教育上也没有体现出对这方面的培养。如果让股东做决定,股东可能是短期利益;让客户作决定,客户可能没有知识;让监管做决定,监管也是有任期的。所以它要求第四方的力量即专业人士来保证这个行业的发展,这个制度在产品设计中也能体现出来。
第五,合理不合情的奖罚制度。寿险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有什么不一样呢?为什么寿险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要比其他金融行业高很多?最根本的原因是保险业现金流量的决定因素是金融体系的外部因素,而不是金融体系的内生变量。这是因为只有被保人出险的时候,比如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时候,才会有现金流流出,显然这些影响现金流的因素不是金融体系的内生因素。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量的进
出主要是和人的生老病死有关系,而与金融市场的状况没有直接关系。资金是长期的,这就是寿险行业的最大魅力所在,但是投保人中途退保也会极大的削弱寿险公司的这一优势,从而给保险公司财务带来不确定性。保险公司给予中途退保的客户一定的惩罚,而给遵守保险合同的客户一定奖励的奖惩制度虽不合情却是合理的。
三、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分红保险产品是由丰富而强大的理念和思想作为支撑的。不难想象,国外的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都有其产生的特殊背景、适用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支撑理念和思想。这启示我们: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合约,不仅仅是一个商业合同,更是一种社会契约。有很多价值观的倾向、利益的理解、产品治理结构、信托的观点和法律与社会价值观在里面,这些东西是我们应该格外关注的。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引入国外金融产品或自己开发金融产品时,一定要保证该产品背后的理念、逻辑恰当地反映了客户和股东的利益。
更进一步来说,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在国外学习(包括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过分强调定量方法学习,而忽略了非定量方法学习;二是过于关注和学习美国的东西,相对而言忽视了向欧洲国家学习。通过对英国分红保险背后理念和思想的学习,相信读者能够认同笔者的观点:首先,欧洲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其次,与定量方法相比,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制度、文化和风险管理方法背后的理念及其产生和适用的外部环境等非定量的东西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相关链接:分红保险简介
分红保险
即指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分红方式分为保费分红和保额分红。保费分红就是按照缴纳保费的额度进行分红,保额分红就是按照保额的额度进行分红。
保额分红
保额分红又称英式分红,是英国市场的主流分红方式,是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将当期红利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直接增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新华人寿于2001年开始推出保额分红产品。此种分红方式更能突出保险产品特有的投资与保障的特性,使投保人在保障期内无需核保、申请增加保额便可满足其不断增长的保障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通货膨胀可能导致的保障贬值。
两种分红方式的区别
保费分红的红利性质比较灵活,可留存也可取出,容易变现,但是投资收益率不如保额分红。
保额分红产品的投资收益明显高于保费分红,存在的缺陷就是保额分红并不是现金分红,其红利的领取方式不如保费分红那么灵活,只能通过退保或者减少保额的方式实际获得红利。但退保或减少保额都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损失,短期内退保或减少保额并不划算。只有长期拥有保单,譬如四五十年以后再退保或减少保额,才可能获得不菲的红利累计。如果手中有闲钱,不急于将红利取出,则可以选择保额分红的产品,在长期内获得更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