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春季校车安全检验和校车驾驶人审验的通知_校车驾驶人检查登记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06: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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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春季校车安全检验和校车驾驶人审验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车驾驶人检查登记表”。

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关于办理2011年春季校车安全检验 和校车驾驶人审验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苏州市《“校车标志”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发放办法》,学校自备或租赁的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交巡警大队审核、检测合格,取得“校车标志”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后方可使用。为做好2011年春季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填写表格。学校根据用车情况,填写校车检测所需的表格(表一~表六),并用A4纸打印,盖章后于2011年2月9日~15日送市教育局审核;

2.审验资料。租车合同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书、驾驶员安全协议书、保险资料。连同上述所填表格一并由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盖章,凭盖章后的资料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办理审验手续;

3.所有审验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非指定人员不予办理。

二、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

1.已取得“校车标志”的车辆须上线检测,检测合格后凭“车辆检测单”办理相关手续。

2.已取得“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驾驶人,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审验,并办理相关手续。

3.新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新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须按《“校车标志”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发放办法》办理。

资料包括:《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校方与车辆单位签定的安全责任书、学校与车辆驾驶员签定的《安全行车责任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教育局、交巡警大队、学校各一份;外地驾驶人办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必须出具当地公安部门或由车辆单位、学校审核“无刑事记录、三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扣满12分”的证明。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校车驾驶人查询函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领取)。

三、变更校车和校车驾驶人

学期中途变更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须填写《校车变更表》(表五)、《校车驾驶人变更表》(表六),材料一式三份,教育局、交巡警大队、学校各一份;

变更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按《“校车标志”和“校车驾驶人交通

安全信息卡”发放办法》办理,发放新的“校车标志”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同时必须收回原“校车标志”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予以注销。

四、校车车辆年限规定

根据上级要求,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在2003年9月底以前的将不予办理。

五、交巡警大队验车安排

1.上线安全检测时间:2月9日起至2月16日(节、假日除外)。

2.检测地点:交巡警大队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昆嘉路306号)。

3.1月~2月检测合格的车辆凭车辆检测单或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办理校车检测相关手续。

4.咨询电话: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50350620; 市教育局(政保科),57514881。

此项工作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涉及春季是否顺利开学,学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办理验车和驾驶员审验工作。

附件: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为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要求,特承诺履行以下交通管理职责:

1.认真组织校车驾驶人、接送员工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通部门的管理,坚决执行《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

2.坚决按照《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要求,自觉做到无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驾驶人不驾驶学生接送车,未领取校车标志的车辆不接送学生。

3.教育督促驾驶员坚持中速行驶,礼让三先,文明驾车。教育督促按时提交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和车辆定期检验,做到不开疲劳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报废车,杜绝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切实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决不带“病”行驶,不私自加座或拆除座位。

5.保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违法,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自觉接受车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以实际行动做到安全行车。

6.不将校车转租、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学生接送活动,不从事客运等旅客运输业务,不将学生接送专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和未领取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驾驶人驾驶。

7.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一名负责人员分管校车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8.主动接受教育局和交巡警大队的监督、检查、建立校车及驾驶人管理台帐,严格落实信息反馈、信息报送制度。

单位(盖章):

法人或主要领导(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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