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前期工作通知_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05: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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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公司:

你公司《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初审,该项目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比例%,外方出资比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 号)类第条第款第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和省发改委《关于过渡时期外商投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发改工业发[2005]188号)的规定,该项目适用核准制,属发改委核准权限范围,应报发改委核准。

二、项目核准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1)项目核准的请示。(2)具有可研报告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外商身份证明。(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6)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7)同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8)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0)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待必备文件齐全、建设条件成熟后,按规定程序向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

三、本意见并非核准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应视为该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获得核准并满足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投资[2006]1538号文件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苏发改投资发[2006]1088号文件所列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年月日

抄送:市国土、环保、建设、安监、水务、卫生局,市消防大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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