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论文。。_模拟法庭论文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2:01: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模拟法庭论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模拟法庭论文”。

理论为土,实践为肥,法律之花,长开不败

——“模拟法庭”心得感想

08级法学2班2008250220刘沙

对于当今众多法学本科在读的大学生来说,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且重要的一环,为法科学生从业,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是发展法律思维的必备条件之一。然而,课堂知识注重的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灌输,内容单调乏味而又难以理解透彻,往往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与法律实务相距甚远,众所周知,理解知识是一环,运用知识又是另外一环,必须在积累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恰如其分熟稔地运用知识,做到环环相扣,步步相连,是当今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所必须应当做到的一点,然而,在当代中国的大学本科法律教学中,迫于多方面的原因与限制,理论与实践教学相分离而且偏废了实践教学,造成了很多学生无法在实务中熟练地运用已掌握的法律知识去解决问题处理法律实务,所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联系,双管齐下对于当今的法科教学来说,势在必行。

我院开设的《模拟法庭课程》,是一个很好的将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融会起来的典范,申老师绘声绘色旁征博引的教学以及严谨务实的教学态度给我们所有学生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将模拟法院现场教学引入课堂,让所有同学对法律实务操作,法律审判的流程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以及更浓厚的兴趣,是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个成功范例。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模拟法庭的理论教学,申老师将教学引向了实践教学阶段,将现实生活中的法庭审判带进了课堂中来,让很多同学过来一把亲临法庭审判的瘾,控辩双方流畅睿智的陈述应变辩论以及法官们的威严的主持审判都让同学们听得很入神,对于法庭审判有了一个更深刻的见解,结束时分,这两个案件典型富有争议性,法庭均为直接进行审判审判结束后同学们就此案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感慨颇多,可见此次法庭进课堂活动在同学们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一个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一起恶性伤人案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湘潭市区一名物业的混混,学历不高,素质欠缺,且自身劣迹斑斑,曾经犯过多起恶性案件,情节严重,多次入狱。93年,因打架斗殴被判流氓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于03年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从屡次犯案入监的经历来看,我们不难看出,犯罪嫌疑人性格冲动鲁莽,法律意识淡薄,屡教不改,视法律为无物,给当地治安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再次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李某与2010年10月下旬再次犯罪。10月31上午,李某携枪支进入其朋友彭某工作的彩票投注站,用枪支射击彭某,造成彭某重伤,李某当场被抓获,该案的案件性质和过程相当的明了清晰,李某也对此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上大方承认自己的全部罪行,但态度甚为无礼嚣张,在他的供述中认为彭某因为曾经当面指责过他,他因为心中不满所以携带自己持有的枪支教训彭某,这种以武力来解决问题发泄自己心中不满的办法严重伤害了受害人彭某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给本地的社会治安敲醒了警钟,让当地人民更加缺乏安全感,所以我认为判处李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是公正而合理的,因为李是累犯,且考虑其态度和作案的严重性,应当从重处罚。该起案件是当代中国社会案件中众多利用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他人的一个相当典型的例子。,此类案件在当今的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怎样减少和防范此类案件的继续扩张与发生是我国司法立法甚至是执法过程中需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付出相当大的努力,任重而道远啊,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教育程度不高,性格嚣张跋扈,容易冲动意气用事,是社会混混的典型,多次因罪入狱,可谓是屡教不改,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是其素质低下和性格的问题,还有其他我们司法执法不满的原因。众所周知,1

鉴于起的是一个通过限制罪犯人身自由来让其悔过自新,赎罪而重新做人的作用,而李某屡教不改,且满不在乎,可想而知,鉴于的作用影响在他身上体现的并不明显,所以我们 当今司法与执法功能的体现应该是深刻的反思,树立我难过司法和执法的威严威信,对于功能的定位作用的发挥,来一个深刻的转变,这样子对于罪犯的改造,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都会有很积极的作用。

第二起案件相当的具有争议性,对于确定案件性质,判处怎样的刑罚,引起了同学们积极而广泛的讨论,两被告徐某与李某,都系重庆人,也都曾有过犯罪史。许2002年因诈骗罪入狱,李曾因抢劫罪入狱。10年12月两人伙同在逃的另外一人在重庆租的一辆现代小轿车来到湖南湘潭作案,三人的犯罪地点选择的相当巧妙,在湘潭某工业园人流不多交通不便的地段作案,这为作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作案两起且都顺利得手,两起案件的情节如出一辙,犯罪分子设计的手段方法也是一致的。第一起案件李女士(化名)在路边等车去长沙,徐某经过并与李女士搭讪,另一犯罪嫌疑人(现在逃)作为路人经过,不小心掉了一个钱包,被徐某拾得,徐某便与李女士商量此钱包怎么处理,后李某开车过来问李女士和徐某是否打车前往长沙,徐某趁李女士还没有反应过来便把李女士拉上了车,此时,路人也赶来了也拉开车门上了车。问李女士和徐某是否拾得了他的钱包,此时的车上共有四人,李女士为受害人其余三人均是合伙的犯罪嫌疑人。路人笃定是李女士和徐某拾得了他的钱包并称他在钱上面有标记要求徐某和李女士将财务拿出来给他辨认,李女士此时已经被情况的复杂性弄搅了,只好拿出来自己身上的几千元人民币,司机李某乘机拿过来用纸包起来当起了“见证人”,并把钱放在了车前。李女士不料中了他们三人的掉包计,将已经包好的调包的钱交给李女士,又将李女士送下车,整个过程不长,李女士这才恍然大悟,报纸里面现在包的不是钱,自己上当了。在第二期作案中,受害者为一对夫妻。三个犯罪嫌疑人又采取同样的手段作案成功,让这对夫妻白白损失了上万块。这三位犯罪嫌疑人均为作案老手,可见是经过精心密谋策划才是是作案的,其手段技巧令人实在佩服惊叹,且屡屡得手,骗局设计巧妙复杂,老百姓很容易中计,他们很聪明的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来作案。此案的另一复杂之处在于,受害人与对于案情供述的不一致,存在着很多的出入,又给此案的解决多了一定的难度,受害人认为他们上车以及交出钱财都是被迫的,违背了自己的意思,而被告人却认为受害人上车交钱都是自己自愿主动的,他们贪小便宜的心思在作祟,这么矛盾的供述给定罪量刑设置了一个很大的障碍。而法院认为此案应定性为抢劫罪而不是诈骗罪,因为整个案情的性质较重且数额巨大,存在威胁强迫的情节,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思。而被告人却坚持认为这是诈骗性质的犯罪,我们将诈骗与抢劫进行比较,其的确存在一定的共同点和差一点,且还要充分证明案情的情况之下合理的定明案件性质,做出公正的审判,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另外,申老师不仅仅组织我们旁听了现场法庭审判,还要求我们学生自主进行一次模拟审判,选择剧本,分配角色,同学积极而热情的参与,为此次活动的成功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我们班选择的案件是湘潭市贝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湘潭市文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例一案,整个审理流程严格按照实务中的流程而来,原被告双方都举出了充分的证据,原告代理人代理意见认为文明房产称二楼楼梯的热弯玻璃没有安装,是贝亚公司违约所致与事实不符。该楼梯时二楼和三楼之间的装饰梯,该梯属合同约定增加工程的一部分,和三楼的部分泥水工程一起由双方约定与二层工程一同结算。文明房产原承诺将三楼工程交给贝亚公司施工,后又违反承诺将三楼工程发包给第三方范建明施工。并以工期紧张、急于入伙为由,令我们限期撤场。至撤场时,所有工程均已完工,该楼梯的扶手和梯级铺石已造好,热弯玻璃已订造。由于文明房产急于清场入伙,该热弯玻璃未能及时安装,这个结果完全是文明房产自身原因造成的,并非贝亚公司违约所致。根据双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第七条第3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及第7点“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

2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由甲方负责”的约定,自2009年2月12日文明房产接收使用该工程项目起,该项目视为已竣工验收。文明房产称上述未完工的两个项目即使存在,其损失亦应由文明房产自行负责。综上所述,由于在2009年2月12日原告承接的工程已竣工,文明房产以《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第七条第2点的约定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石不成立的,所以请审判长驳回其反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称“直到2010年5月28日,贝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诺会安排完成上述两项工程”,“于是与其就已完成的工程签署了《关于大唐盛世办公楼二楼装修工程结算的报告》,并承诺会在贝亚公司完成上述两项工程后付清工程款”不属实,真正的事实是2008年5月28日,被告要求原告减收部分工程款,向原告出具《关于大唐盛世办公楼二楼装修工程结算的报告》,这是双方就欠付工程款的支付问题进行协商的其中一次。原告对该份报告仅确认工程结算价款,即同意按532231.18元计收,但从来没有做出过被告所称的上述两个承诺。被告当时也未曾提出热弯玻璃和乒乓球室铺VC地板胶两个项目没有完工的问题。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其以热弯玻璃没有安装为由种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首先,该热弯玻璃是由于被告要求撤场而未能安装的;其次,该热弯玻璃是二楼梯的装饰附件,装与不装不会严重影响楼梯的使用功能;再次,原告也没有将热弯玻璃纳入结算款里面。被告以《合同法》第67条为由抗辩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4条、第286条的规定以及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的约定内容、判决如下: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余款180000元,由被告支付原告欠款利息20000元。

关于此次法庭进课堂活动,同学们还意犹未尽,讨论和正义仍然不绝于耳,很感谢申老师的教导,为我们法学院零八级所以学生带来如此生动鲜活的案例教学,使我们对法律学习的兴趣日益浓厚,奠定了我们从事法律事业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08级法学2班2008250220刘沙

下载模拟法庭论文。。word格式文档
下载模拟法庭论文。。.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