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采购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采购基本合同”。
基本供货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No
乙方:
鉴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合同为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定之前,双方已经签定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书面补充协议。
1.3 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1.2条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 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供货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并在货款结算等方面给予较其他供货商优惠的待遇。
1.5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订单为准。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24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并反馈意见,超期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乙方应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交货。除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少送或迟延送达的,乙方应支付该批产品总金额5%以下的违约金,甲方根据需要可拒收或要求继续履行订单。
2.3交货地: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原则上指最终用户地),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或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包装标准。并保证包装满足运输、装卸、销售、使用要求。
2.5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或修改订单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甲方按照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报告,如无自检报告书,甲方可拒收、拒检。若自检报告虚假,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3.2甲方对乙方产品验收环节包括:A、在甲方入库前检验B、在甲方生产过程中检验C、甲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时检验D、不定期在乙方生产经营处检验
3.3甲方对乙方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应包含3.2条四个环节发现的不合格总和。
3.3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异议通知之日内,应当做出书面反馈,逾期视为认可甲方之质量异议。
3.4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意见。
3.4索赔: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或欠产,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现不合格品的其它情况及处理措施,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保证协议》。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 质量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定单,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4.2 环境保护: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产品销售国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行为进行现场评价。
4.3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需产品委托给第三方制造,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100%的违约金。
4.5 技术不达标:若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4.6质量事故:若甲方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索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费用等)。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甲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净利润率超过百分之十五,或毛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甲方目标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5.3 最低价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参考。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国内最低价。
5.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甲方在26日前核对无误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正式发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26日前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5 付款方式:月结后60天,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支付方式:3个月的承兑汇票。
5.6 风险抵押金:乙方开始供货后,乙方同意将两个月的货款(具体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 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并一直保持在双方约定的金额上。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乙方停止供货18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定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独占权: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不能将相关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6.3 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甲方单独所有。
6.4 不侵权保证:乙方再次向甲方承诺并保证如下:
6.4.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产品或该产品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6.4.2 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诉讼或仲裁归因于上述权利要求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因处理相关事宜所有有关的开支、损失、判决甲方承担的赔偿金、和解赔偿金和诉讼费及律师费。
6.4.3 如相关货物由乙方单独设计并提供,则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为履行本各同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充分授权说明。即使相关货物的设计由甲方提出要求或提供设计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乙方仍有义务审查货物是否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在生产前书面提出并拒绝生产,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条款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侵权通知:甲方对乙方制造合同货物和使用合同货物的产品按以上约定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负任何责任。双方有义务及时相互通知一切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
第七条 相关模具的选择购买权
7.1 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乙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乙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7.2 选择购买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只能用于按甲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在本合同因任何终止时对以上所述模具的选择购买权,即甲方有权支付相应的费用取得相关模具的所有权。如甲方选择不购买所述模具,乙方应在不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7.3 模具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模具价款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如甲方支付的货物价款中已经包含了相关模具的摊销费用,该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的模具购买价款。模具费用摊销完毕后,相关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行使选择购买权时模具费用尚未摊销完毕,则相关模具的购买应按开模当时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减去已经摊销的模具费和折旧费计算。
7.4 购买权的使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甲方有权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乙方通知收回应收模具。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甲方变更、解除权决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8.1.1 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8.1.2 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4 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5 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6 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解除权约定:若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九条 违约条款
9.1 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预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乙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甲方生产损失或最终用户损失,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9.2 质量事故违约责任:出现4.6 条约定的质量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9.3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十万元/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9.4 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乙方应按照所涉及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十万元/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违反模具购买权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购买权时,乙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乙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停产、欠产,则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甲方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9.6 擅自转委托订单及接受转委托订单: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不得将该订单物资转让任何第三方加工,否则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接受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的,乙方除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厂的索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转委托的甲方订单,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款前述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9.7 严重违约: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乙方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一百万元。严重违约是指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涉及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者涉及金额不足五十万元但是经甲方催告三十日内仍不履行时。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与本条款约定相冲突时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9.8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9.9 取消或变更订单:甲方取消或变更乙方已经接受的订单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取消或变更订单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交相关损失证据。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在两个月内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购买已经生产出的专供甲方的货物,非专供甲方的货物,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可按照取消或变更部分货物成本价格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在乙方持有股权;
2、甲方人员以及其亲属在乙方公司任职;
3、乙方给予甲方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业务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损失。
12.2抵销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2.3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质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各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6.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直保持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基本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6.2签署书面合同:乙方同意每年均应与甲方签署最新的《基本供货合同》。若乙方在某一年度中并没有与甲方签订最新的《基本供货合同》,则乙方在该年度中向甲方供货的行为可视为乙方对甲方与其他供应商在该年度普遍签订的统一格式《基本供货合同》(以下成“统一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承诺。乙方与甲方在该年度的供货关系均应受该“统一合同”的约束。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本页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