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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员工):有效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现住址邮编:
固定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地址邮编: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与任何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均已合法解除和终止,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若因有关劳动争议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诉讼或索赔,则乙方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
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工作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
第三条试用期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的试用期确定为个月(从实际到岗之日起开始计算),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试用期内,如果乙方请休病假、事假或其它原因未能正常上班的,试用期顺延相应天数。
第四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椐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具体见岗位说明书。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工作。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并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出差至异地
工作。
(四)甲方可以根椐经营管理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假期结束未正常返工且未续假的,一律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两天或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擅自离职。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
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乙方为女职工时,甲方将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
定》,对乙方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工资
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支付的是税前工资,乙方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其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时间
甲方每月15日左右(前后不超过5天)为工资支付日,但若甲方遇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则乙方同意甲方可暂进延期发放工资,延期时间最长将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病假、年休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患病、非因公伤以及各种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金按甲方有关规定评定和支付。
第八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双方均须依法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间向劳
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
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
(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和网站及其他方式予以
公示,乙方应及时查收邮件、登录网站阅知,不能以不知晓为由而不遵守。
乙方若有异议,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文部门提出。
(三)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
作权利及相关薪资待遇。
(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度,给予乙方相应的奖惩和处理。
(六)乙方应熟悉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服从甲方管理,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七)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享有法定假日、年休假及甲方规定的休息日的权利。
(八)乙方享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九)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工作期间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记载于纸介质或胶片上的文档、文件、图表、目录,还是存储于磁盘、光盘、闪存盘上的软件、程序或是以其它形式存在的资料,均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保密
(一)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技术秘密
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三)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介不限于: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相关
技术文档、产品发展规划、产品需求分析、产品设计方案、研究开发记录、产品测试记录、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和反馈情况、公司信息系统状况、公司使用的保密措施、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决议和记录、公司各种会议内容和会议资料、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状况、培训与绩效考核、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税务资料、客户档案、报价材料、重大交易记录、投融资分析报告、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市场活动、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等。
(四)乙方若违反保密义务,视为严重违纪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二条 禁止兼职
(一)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书面如实告知甲方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
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
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就该索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尤其是不得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
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
动。
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若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严重违纪和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的解除权
1、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表现(包括品德、能力、行为、业绩等)不合格,不符合录
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
(2)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致使用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其他相关手续或者向甲
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的,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照片、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
(3)入职前存在重大事项(a、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b、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司观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经历;c、曾被劳动教养、被采取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但未向甲方主动声明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占甲方财产;
(5)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或以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
度的;
(6)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以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代替: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本合同无法履
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的解除权
1、试用期内的解除。
乙方在试用期内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
2、合同期内的解除。
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提前30日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该合同不得解除,乙方不到岗时,视为严重违纪。
3、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约的情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离职证明及工作交接
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证明,并在乙方的协助下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落户在甲方处的,应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导致甲方无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直至交接完毕。
第十七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以及本合同中的约定,应当
就以下费用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1)甲方为招聘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乙方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
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下的劳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其他条款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外派到其他工作地点工作时,应同时遵守所在地的规章。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
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乙方入职后应了解、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并予确认。
(三)本合同自乙方到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甲方文件及相关文书。若发生变
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无法送达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