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讨论稿)_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59: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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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项目部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高效”原则。

二、财务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项目部设立财务部,设置会计、出纳岗;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与财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第四条财务印章共两枚,由会计管理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由出纳管理项目部总经理印章;两枚印章报项目部开户银行备案,银行付款时必须同时使用以上两枚印章。

第五条财务人员职责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项目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业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为项目部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项目部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按财务专业分工,制定上机操作流程,明确操作人员工作权限及责任。

5、财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

6、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总经理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三、财务业务管理

第六条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首先经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并签字确认,然后由会计审核签字,最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条收到业主方拨入资金,必须列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报联合方备案。

第八条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超出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2、出纳人员对其经管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财务主管不定期地抽检库存现金是否与帐面金额一致。

3、每个月底应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若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不相等,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4、不准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款,更不允许帐外公款私存赚取利差;不准帐外设置“小金库”。

第九条备用金的管理

1、借备用金当事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借款日期、借款原因及金额,经项目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

2、物资采购人员确需借支备用金采购物资的,以每次所发生的业务金额为依据,每十天报一次帐,每个月底清理一次,非特殊原因,备用金余额不得超过3000元。否则不予办理下次备用金的借支。

3、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在出差结束7天之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应退还的余款应及时退还财务。

4、司机长途出差借过路费、油款的,应根据路途远近,由项目总经理确定相应的借款数额,最高金额不能超过3000元。出差结束7天之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应退还的余款要及时退还,方可借下次费用。

5、某些专项借支超过规定金额或规定时间的,经项目部经理特别批准后方可顺延。

6、凡超时未报者,每天罚款20元滞纳金。

第十条 往来帐的管理

1、会计人员应熟悉工程合同,协助项目部经营人员加强与业主的工程价款结算及催收工作。

2、会计人员每月底应对帐目上所有的往来帐户进行清点核对(与公司财部的往来帐可以一个季度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对外分包单位、供应商的管理

1、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借支分包工程款(或材料款)时,必须要有当月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的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发票),并结合财务帐上扣除所有应扣费用后的余额,经部门会签和项目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对外分包工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一切支出,原则上借(领)款人必须是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亲自前来办理借(领)款手续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等基本情况),当事人签名并盖章。如有变动,应重新更换委托书。

四财务报销制度的管理

第十二条 报销人应认真、正确地填写各类报销单,经部门(队)负责人及项目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如发现发票填写错误或发票单据与事实不符等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时,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报销,并要求报销人限期更正或财务人员按职权予以纠正。无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配件费等应严格按照物资验收管理办法验收入库。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物资,要有财务部门参与验收。对于不该本项目部承担的费用开支,物资部门应以书

面形式告知财务人员,以便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

第十四条 采购其它物资(如办公用品等)报销时,采购人应在每张发票的背面注明“经手人”,同时要有相关部门(人)的验收签字或说明其用途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开支此项费用。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招待的,事前须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事后再经核签方可报销。对已报销招待费用参与陪餐的出差人员,不再享受误餐费或出差伙食补助。

第十六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本人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复核后,送项目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

第十七条 其它费用(职工因公或私住院费等)一律按公司或项目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遇公司新规定按公司新规定执行,由项目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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