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次作业(伍)_经济法第三次作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55: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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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作业

1.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2. 简述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第十二次作业

1.根据新破产法,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无效?哪些行为可以撤销?

2.什么是破产宣告?什么是别除权?

3.什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4.简述破产程序终结的方式。

第十三次作业

1、什么是票据?票据权利有哪些?如何补救?

2、简述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第十四次作业

1、什么是票据抗辩?有哪些种类?对票据抗辩有哪些限制?

2、什么是承兑?什么是提示承兑?

3、什么是票据的保证?怎样理解保证人责任与被保证人责任的同一性?

第十五次作业

1、什么是追索权?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满足哪些条件?

2、什么是本票?什么是支票?两者有何区别?

第十六次作业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

2、简述专利申请原则。

3、案例:2004年2月28日,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某外贸公司(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棕榈油的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卖给原告海王牌棕榈油1.5万吨,总价款130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04年3月10日以前,原告在收货后即付清全部货款;原告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被告定金390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货款的4%;合同有效期从2004年2月18日至同年6月。合同还对棕榈油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包装等作了约定。

同年2月22日,该原告即按合同约定给付被告定金3900万元。与此同时,原告又与某食品公司订立了由原告供应海王牌棕榈油1.5万吨,总价款13650万元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同年3月15日。

同年3月20日,被告因无货可供,向原告提出终止合同履行,退回全部定金。原告不同意,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就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年3月25日,被告单方面宣告解除合同,并退还原告定金3900万元及其利息136.5万元。原告因被告不能交货而不能履行与其下家买方的买卖合同,造成可得利润损失650万元。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承担4%的违约金52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50万元。

问题:

(1)在本案中,原告支付的定金应为多少?其余的部分算什么?

(2)在本案中既约定有定金责任,又约定有违约金责任,是否可以同时适用?怎样

适用对原告最为有利?

(3)你觉得法官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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