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法制讲座讲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制讲座讲稿”。
新生入学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讲稿
提纲:
一、你知道18岁意味着什么吗?——18岁的法律含义 此部分主要从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角度,为新生讲授18岁的大学生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成为法律意义上完全的责任能力人,且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和其他成年人一样的责任。
二、你知道什么是犯罪吗?——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对于从校园走向校园的大学生而言,违法与犯罪是经常听到的词语,却很少有人能够知道它们的含义及区别。甚至很多人的行为不知不觉已经在违法与犯罪的边缘徘徊。了解违法与犯罪,有利于大学生从行为上更好的约束自己。
三、当别人侵犯你时,你知道怎么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吗?——正当防卫
大家都知道正当防卫,但是在生活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与正当防卫相似的情形,如: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等。了解正当防卫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
四、踏入校门的你,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吗?——新生校园防骗防盗术 离开家门,告别父母的怀抱,新入学的大学生们开始了他们人生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生活阶段。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是每个大学生在步入校门时应该学到的第一课。
具体内容:
一、你知道18岁意味着什么吗?——18岁的法律含义 “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的划分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青少年”是指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1、1、刑法意义上的18岁
相关案例:陈某,17岁,初中毕业,2002年7月,由于一直务农,无所事事,结交5、6个好友到舞厅喝酒,经一人怂恿,陈某开始吸毒,一发不可收拾,第一次因为好奇,将白粉放在烟里吸了一口,感觉很好,一而再,再而三,上了瘾,到后来没钱买白粉了,就开始盗窃,贩毒,后被警方抓获。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出现的“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上述法条的含义,就是说: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无论何种罪,不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不会惩罚他,只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年满十四不满十六的人,只有在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情况下,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接受刑罚的惩罚.。但是,如果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综合这些,我们可以了解到,18岁,在刑事法领域,意味着,我们是成年人,是必须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一旦触犯刑法,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甚至,要适用死刑,付出生命的代价。
2、民法意义上的18岁
民法上有一个概念,称为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只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每一个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什么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呢?法律规定:(1)年满十八周岁(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人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呢?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他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什么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此可见,在民事领域,18岁意味着,你已经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什么意思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个中学生,15岁,拿着自己的5000块压岁钱去买了台电脑,送到家家长才发现。家长不同意,去退货,商家认为这是学生自己买的,家长不能干涉。但是最后法院判决就是,该中学生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只能进行与自己的治理等相当的活动。5000元大宗购买行为应该经过家长同意,否则无效。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是多么重要。只有到了18岁,你才可以独立的进行一切民事活动。
3、宪法意义上的18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18岁,意味着你成为一个成年的公民,是成人了,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加所在地区的选举活动。
所以,对于我们在坐的每一位同学来讲,18岁,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字,这一年,意味着你成人,意味着你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也意味着,从此以后,法律不会再对你网开一面。因此,每一位同学,对自己的行为都要三思而后行,要慎重再慎重。远离犯罪,珍爱生命!这里,提到“犯罪”这个词,和之相关的另一个词“违法”,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接下来,我就和同学们讲讲。
二、你知道什么是犯罪吗?——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法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的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反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正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所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所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与这些违法行为做斗争。
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应当如何处理呢?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的免于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如果行为人是成年人,那么就要接受治安处罚。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般情况下,任何人犯罪,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应当按照刑法条文及刑诉法的规定接受法律制裁。
三`正当防卫
首先举个例子:班长和团支书是邻居,因琐事两人积怨很深,班长曾扬言要好好教训团支书。下面发生了四种不同的情形:
1.团支书看见班长凶神恶煞的向其走来,团支书以为班长要教训他,他就顺手捡起地上的板砖向班长砸去,将其砸伤。
2.班长手抓木棍,狠狠地将团支书打到在地,班长见团支书无力反抗掉头走了,这时团支书从地上爬起来,抓起手边的板砖就向班长砸去。3.班长手抓木棍,狠狠地将团支书打倒在地,班长见团支书无力反抗掉头就走了,第二天,团支书乙在路上遇见了班长的儿子,又想起昨天被班长打的事,就把班长的儿子给打了。
4.班长回家后看见儿子被团支书打了,就跑到团支书家,上去给团支书一拳。团支书顺手拿了刀向班长砍去,造成班长重伤。
你们认为哪个是正当防卫呢?【没有一个是的】 正当防卫的要件
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进行,不得针对第三人 4必须是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即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5防卫行为不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 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中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身,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何方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相关案例:王老汉有两个儿子,王大21岁,王小18岁,王大和父亲不合,经常吵架,一次争吵中,王大拿菜刀追砍王老汉,造成王老汉多处受伤,王老汉在逃跑过程中呼喊,正赶上王小下地干活回来,看到这个情景,王小抡起锄头将王大打倒在地,王老汉见儿子欲杀自己,又拿起菜刀杀死了王大,后来,经法医鉴定王大是在王小用锄头打翻时已死亡,王老汉需要承担责任吗?(王老汉属故意杀人未遂)
在迈入大学校门时,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充满了好奇,告别家人,远离家乡,开始有了自己支配的生活费,没有了父母二十四小时的监管,很多同学都觉得自由的空气终于来了。但是,第一次离家的我们,对于这个社会,还欠缺很多经验与认知。18岁的年纪,其实还是有些懵懂的。很多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正是盯上了大学生涉世未深这一点。于是,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在各地大学校园时有发生。为了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下面我们再介绍一些如何防骗,防偷的技巧。
四、踏入校门的你,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吗?——新生校园防骗防盗术
我们先来说说如何防偷:
目前,在学生宿舍,可能发生的盗窃形式有五种。
一、“顺手牵羊”。即乘主人不备,将晾晒在走廊、阳台等处的衣物盗走,甚至可能会进入房门打开的寝室内行窃。
二、乘虚而入。乘主人不在,房门未锁,窃贼入室。
三、钓鱼。顾名思义,就是用竹竿之类的器械将晾在窗外的或宿舍里放在桌椅上的衣物钓走。
四、撬门扭锁。这类盗窃分子一般手段毒辣,以价值高易携带的物品为主要对象。
五、翻窗入室。主要发生在没有结实护栏,却又易于翻越、攀登的窗户,以及门上的气窗未关的寝室。
针对以上可能发生的盗窃情况,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每个同学要做好自身的防范工作。例如先进要存入银行,并采取密码存款,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用时,及时锁入抽屉、柜子里。最后离开寝室的要锁门,不要怕麻烦,要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以免一时大意,追悔莫及。
二、不要留宿不知底细的所谓“熟人”。对行为可疑的人应提高警惕。
三、保管好各自的钥匙,不要到处乱扔和随便借给他人。
下面,我们再来说说大学校园常见的骗术。
1、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与人进行交往,骗取钱财。
2、利用虚假合同或无效合同诈骗: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换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
3、招聘为名,设置骗局: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俭学已成为大学生求学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4、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分子常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拉关系、套近乎,骗取信任后常寻机作案、盗取财物。
对付这些骗术,我们在做好防盗措施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骗的措施:
1、不要将个人有效证件借给他人,以防被冒用。
2、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如存折(金融卡)密码、住址、电话、手机、呼机号码等轻易告诉他人,以防被人利用。
3、防止以“求助”或利诱为名的诈骗行为,一旦发生可疑情形,应及时向父母、老师或保卫处(派出所)报告。
4、切不可轻信张贴广告或网上勤工助学、求职应聘等信息。相关资料: 实际生活中:沃尔玛等地方的商业者邀请你去做美容。(诈骗)100元假钞 以假换真 网络诈骗:网恋、游戏交易。
结束语:
在经历了“十年寒窗”的苦读,熬过了“黑色六月”的炼狱后,在座的各位成为一名大学生了。也许,你有些遗憾,也许,你有些不甘。但是,无论怎样,你的大学生活开始了。对你来说,大学生活将是人生辉煌灿烂的一个阶段,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将令你终身难以忘怀。你将变得有知识有头脑有激情,有更高的理想和更大的抱负。然而,当大学生活初步被安顿下来,开始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后,最初的惊喜与激情逐渐失去,大学新生要面临的是一段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适应期。你如何去适应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呢?也许,很多方面都跟你想象的有差异。也许,你会有些不适应。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成长的道路都要一步步稳稳当当、顺顺利利的走下去。我们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学,当你有问题时,能够去沟通、去宽容,当你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能够去求助于老师,求助于学生,求助于法律。我们生活在制度化的社会中,一切的秩序和制度,既是用来遵守,也是用来保护我们。我们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在三年后,走出财经学院大门时,除了学到的专业知识外,都能够成为一个诚实、守信、懂法、爱法、明礼、有德的有为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