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服饰及洗护用品扩建项目_婴童洗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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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汕头市长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2年5月

1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及建设规模

项目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6000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34340.9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1441.7平方米,实用用地面积252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200平方米(含地下室,架空,悬挑及阳台)。计划建设2栋商业楼,2栋公寓式办公楼,1栋办公楼。项目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库、地下配电房、地下加压水泵房、电信接入间、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间等。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4年5月竣工。

(2)地理位置及四置情况

长江路城市商业综合体位于长江路与天山路西北角,东经116°43' 14“,北纬23°22' 47”;场址北隔区间路为信基华庭,南临长江路,东临天山路,西临大南山路及长江公寓。根据汕规函[2010]1168号《关于提供龙湖乐园城市商业综合体等7个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的函》,该项目场址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其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项目西北侧空地为林百欣附属小学操场用地,不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根据汕头市龙湖区区政府批复文件(综复[2011]18号)及汕头市政府批复文件(汕府办文(2012)1-013、汕府办文(2012)1-109号),为了缓解建成后商业综合体与学校的交通压力,提升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学校的交通安全,将该片土地与本项目地下空间(共两层)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2工程分析

2.1 公用工程

给水:选用城市自来水,满足生活、绿化、消防等用水。

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分别排入城市排污管网。供电:电源由城市供电网提供。设置配电房1个,布置于林百欣附属小学操场绿地负一层南面;在配电房南侧及2幢负一层东北侧各设一台备用发电机组,功率分别为1200KVA和800KVA。

供气:天燃气由区外气站提供,供气管道从区外天山路市政供气管道接入区内。

电信:项目为商户提供完善的电信设施,电信接入口接长江路电信缆。

空调、通风、排烟系统::负一层(2~5幢区域)超市设置为一个系统,制冷机房设于负二层,冷却塔安装于裙楼屋面;负一层至五层(1幢区域)超市设置为一个系统,制冷机房设于负二层,冷却塔安装于裙楼屋面;2~5幢二至四层设置为一个系统,制冷机房设于负

二层,冷却塔安装于裙楼屋面;2~5幢塔楼部分采用分体空调器,室外机置于外墙空调架处。地下车库按照防火分区设置通风系统,机械排风、机械进风。住户厨房油烟废气、卫生间废气分开排放,废气引至天面排放。地下汽车库按照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的划分设置排烟系统,排烟系统与排风系统兼用,采用自动开关控制。

地下车库:设计汽车泊位共835个。车库汽车尾气拟收集后引至地面排放,车库汽车尾气收集后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共13个。

2.2 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废气:施工期废气来源于施工开挖过程、回填过程,以及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和堆砌过程产生的扬尘;

废水:施工期废水来源于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后的冲洗水、暴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等;

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中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各阶段的机械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废土、废建筑材料、装修垃圾、含油废物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水土流失:施工开挖地面将产生临时挖土方,一定时期内形成新的表层土壤,植被覆盖率为零,土的沙性程度高,经雨水冲刷,将会产生水土流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

污水:污水主要来自公寓、商业、办公的日常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废气、油烟废气和生活垃圾收集间恶臭。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机电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商业废物、商业及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景观影响:项目建成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了原有的人工和自然景观,使新的人工景观得到建立和加强,各景观要素之间的联系发生变化。原有地块较为杂乱的局面得到改善,塑造了整体崭新、休闲的人居景观,这些景观的确立带来的影响是长期、良性的。3 环境质量现状

水环境:评价水体汕头港除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标准。

环境空气: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良好,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环发[2000]1号)”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项目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较好,昼夜Leq值均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受大南山路影响、场址西边界夜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1.3 dB(A);受主干路长江路与天山路影响,临路一侧昼夜Leq值均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声环境:噪声对场址边界影响较大,尤其夜间超标严重,超标原因主要是施工设备相对集中,且距离场界较近,不利于噪声衰减。此外,施工噪声对信基华庭、长江公寓、紫云庄和春湖第四安全文明小区等敏感区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应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边界设立噪声隔离墙、夜间停止作业等措施实施噪声防护,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项目边界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大气环境:主要来自施工、开挖和回填过程,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和堆砌过程所带来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房屋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等,会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必须对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来自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后的冲洗水、暴雨形成的地表径流等。

固体废物:工程剩余弃土拟运至黄厝围东海南路该公司的空地作为填土;淤泥按汕头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影响不大。

水土流失:施工期会进行挖土、堆土等建设活动,遇到雨季,施工时造成裸露的地面遭雨淋和地面径流冲刷会引起水土流失。如加强施工场地和临时用地的围护,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则水土流失的影响较小。

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污水主要来自商务办公及公寓式办公楼中住户的日常生活污水,排水量为280t/d。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值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在龙珠水质净化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放对龙珠水质净化厂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本项目废水汇入龙珠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汕头港及汕头港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2)地下车库废气拟经通风排气设施引至地面首层2.5m处排放,地下车库共设置13个排气口,排气口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可见项目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生活能耗,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厨房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所在楼天面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分别设置于超市发电机房和商场发电机房内,均设于地下一层。拟共用一根排气筒,废气拟经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2幢天面高空排放。

项目拟配套垃圾收集间1个,拟置于1幢地下一层。生活垃圾日常收集和转运时有恶臭产生,但由于时间短,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大,恶臭的影响范围主要是项目地下室垃圾收集间附近的小区域。

(3)柴油发电机、变压器、水泵均设置于地下室内,经隔声、减振、消声及吸声治理后,噪声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不大。商铺、电影院等商业设施会将产生一定的社会生活噪声,只要加强管理,严禁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其对周围住户的影响不大。停车库主要位于地下,地面设置约130个临时停车位,对进出地下车库汽车作禁鸣、限速要求后,从声源上控制了噪声强度,对外环境及工程本身的影响不大。

(4)本项目地下车库(负一层局部、负二层全部)设置停车泊位共835个,停车位设计可满足区内住户和来往游客停车需要。地面临时停车场容易影响地面交通并造成噪声污染,建议尽量引导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5)小区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其中住户生活垃圾每日定时定点由清洁工人进行收集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小区公共场所定点设置垃圾分类回收桶,主要收集小区内的落叶、废纸和饮料罐等,对可回收部分的垃圾实现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和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外环境对拟建工程的影响分析

项目周围污染源主要来自评价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日常生产排污、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排污及项目场址南侧长江路、东侧天山路以及西侧大南山路的交通噪声、扬尘及汽车尾气。

场址东、南、西三边界均为城市主干路或区间道,车流量较大,汽车尾气对本项目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受长江路与天山路交通影响,临路一侧昼夜Leq值均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对项目公寓式办公楼及办公楼声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最高建筑物为19层,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区域的风场结构和大气污染的时空

分布,建议项目进行风洞实验确定建筑物的实际风荷载,并在结构设计中进行相应的抗风荷载设计,采取相应的高楼风场防护措施。环境社会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压力,但是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十分可观的。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占总投资2.1%。项目收益主要依赖于办公写字楼的销售收入和商场、车库的经营及出租收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约10年,收益率为30%。可见项目投资回收期短,经济效益较好。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看,项目的建设能促进汕头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本环评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中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三次公众参与调查活动。第一次为网上公示,第二次为实地走访及派发调查问卷形式,第三次为网上公示及敏感点粘贴公告形式。

在接受调查的公众中,所有公众同意项目在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在该址的开发建设。大多数受调查的公众认为当地应该受到特别保护的是春湖第四安全文明小区、紫云庄、长江公寓南区和信基华庭等,认为项目的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但建设中会产生一定的施工噪声、废水、扬尘和固体废物污染,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公众希望该项目在建设的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降低扬尘、建筑噪音的防护措施,同时应对废泥土进行妥善处置。综合结论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位于长江路与天山路西北角,能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大气、噪声和水等基本都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其用地功能适宜,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本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将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方务必采取合适的环保措施,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按现有报建功能布局和规模,建设方若能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对产生的社会噪声和交通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则本项目投运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在切实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角度考虑,长江路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在汕头市长江路与天山路西北角的建设开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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