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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驰一卡通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双方信息和资格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95号梓园大厦403室
邮编: 410000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经营者姓名: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及邮编: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资格。
(二)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地址照片两张,室内室外各一张。
第二章代理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6/ 6
(一)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湘行一卡通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第三章代理内容
第六条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
第七条结算方式
(一)。根据甲方公司现行规定,货物结算以现结为标准。
(二)。乙方在不影响货物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受理乙方的退货。
第八条产品价格
(一)产品价格分为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二)产品进货价格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供货价,产品销售价格为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最终零售价。
(三)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产品价格见附件。
(四)乙方可在授权的经营地域范围内自主选择下级渠道,但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五)甲方将长沙市所有的邮政报刊厅销售渠道全部交由乙方。
第九条产品运输
(一)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二)运输及运费计算
甲方负责承担将产品发运到乙方的运费;如需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书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三)货物缺陷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收)货单上注明,如乙方没有注明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四)货物退换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一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约定。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第十条付款及结算
(一)甲乙双方货物结算为现结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结算时,乙方自行负责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湘行一卡通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三)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四)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业务和服务检查及管理。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推出的各期促销措施及营销方案。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发展的下级渠道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全部合同协议备份至甲方归档,乙方对下级渠道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及义务,对下级渠道发生的所有与湘行一卡通业务有关的违规行为,乙方都负有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乙方应在协议期内定期与甲方财务核对各项往来帐。
(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定时制定的对经销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中获悉的一切消息,包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的重大经营行动、正在洽谈中的经营项目、管理经验、经营方法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如何,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且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后10年内,不得将其向其他任何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第六章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雅驰科技”(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甲方责成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2000至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接受甲方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一)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
(二)本协议已约定构成违约的情形。
(三)除上述条款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之行为。
第十七条若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甲方相关规定,销售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业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扣罚全部保证金。
第十八条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行为确认之日起至违约行为停止之日止,按日收取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一条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交货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
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章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1)当面递交;(2)传真;(3)特快专递;(4)挂号信;或(5)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至双方地址,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合同、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章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12 年月日起至 2013 年月日止。如果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代 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