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办理工作调动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须知_温州市公安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51: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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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办理工作调动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须知

一、落户地点政策规定

1、在市区有房产的,在房产处落户。

2、在市区没有房产的租房居住,准备租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租住的地址申请立户,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该出租房无空挂户口(除房东本人户口外);(2)经房东同意,并在租房协议上签字;(3)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属实,并签署同意立户意见(具有条件(1)(2),先到我处开具委托辖区民警调查函)。

3、市区没有房产的申请人,本人户口可以挂靠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能随迁。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人员流动情况登记表(原件)

2、调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需户籍证明(原件,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或者全家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6、在市区有房屋,拟单独立户的需:

1)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正式发票(原件、复印件);

2)如果房屋产权或发票在银行贷款抵押的,需提供产权发票复印件(贷款银行签字盖章)、贷款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3)如果在市区租住房屋,要求在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房屋租赁协议(准备租赁一年以上,协议上有房东同意立户意见)、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社区民警调查函。

4)如果是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的住房调配单。

7、在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需人才中心签署同意挂靠的意见。

注:公安三处办证窗口地点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原温州卫校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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