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腐败之我观_共产党腐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50: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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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腐败之我观

多媒体1013 何瀚 1045607043 腐败不是与生俱来,腐败有他的生存土壤,毛泽东主席处死两个红小鬼,并告诫全党,革命胜利了,要适当保持革命气节,必须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袭击,只有这样才是人民的政党,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政党是没有希望的。

现在将腐败,往往和有权的人联系在一起,社会上流传“无官不贪,无官能正”,共产党人怎样远离腐败?

现在社会上盛行,不腐败不能当官,不腐败不算有本事,共产党不是一个腐败的党!历史上许多教训,社会的覆灭都是从腐败开始,如果对腐败热忠而不觉,大家都熟识无度。国家会怎样,我们的后代会怎样?

美国征收高额遗产税,中国也应该实行,我看这是中国腐败的根源。人不能传万代,富不过三代,没必要给自己的子女留太多财富,中国人如国都成了吃老族,中华民族也不会又希望。社会发展离不开奋斗,离不开进去,离不开探索和进去!

我们的政策应该激发全民族的分发进取的干劲,不能养太多的寄生群体,庞大的寄生人群会腐蚀中华民族的。

社会只有在公平环境下才能激发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一个失去公正的社会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腐败横行的社会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

中国是一个“人拉人”的社会,想必世界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因为人毕竟是一种全体动物。但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人与人之间的“裙带”关系恐怕都没有中国这么厉害。中国古代有句话说得好:“一人飞天,仙及鸡犬”。“苟富贵,勿相忘”的誓言伴随着多少人的一生。“相忘”了,那也就没啥大不了的事了。如果不“相忘”,那么伴随而来的就是贪污腐败问题。如果没有这么厉害的“裙带”关系,中国的贪污腐败恐怕要少不知多少倍。越古老文明越久的民族优秀的东西也越多,但同时腐朽的东西也越多。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五千历史文明就很能证明这一点,但同时许多积病却扎根很深,诸如贪污腐败等问题也久治不好.当今社会,民众对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痛恨之极,虽然中央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来治理腐败,因此社会上有这样的说法:“当官的是一个一个挨一个杀有冤枉的(极少数),隔一杀一有漏网的,中国贪官每年弄的钱可以盖好几个三峡”。可见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有多严重。许多民众对政府有意见,找不到合适的说理的途径,只好把怨气化作“国骂”,骂完了政府骂当官的,骂完了当官的,又开始骂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我不和他们进行辩论,我只是在讲一个简单的道理。中华文明历经五千年经久不衰,许多优秀的成分恐怕是想丢都丢不掉,而许多糟粕的东西是真想丢,可就丢不掉。江山易改,秉性难移。一个人的习惯都难以很快地解决,何况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这么长的历史当中形成的习惯呢?中国共产党是人组成的一个组织,不可能像党章里说的那么十全十美,只要有人参加的组织,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的瑕疵。我们对人况且都不可能要求其十全十美,更何况是近8000万的一个大组织呢?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我可以这样说,贪污腐败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不太优良的传统。学过历史了解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自有国家以来,从来没有哪个时代是没有贪污腐败现象的。再看看世界上其他的国家,有哪个国家又没有贪污腐败现象呢?2003年10月7日,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公布了2003年度的腐败指数。透明国际对全世界133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及政治家的腐败程度进行了排名。得分最高即腐败程度最轻的依次有芬兰、冰岛、丹麦等。其中芬兰以9.7分的得分连续第四年成为全球最廉洁政府。这里没有说这些最廉洁的国家不存在贪污腐败。世界上有将近二百个国家,可以说贪污腐败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什么现在总有人把这个小辫子强加在中国共产党的身上呢?

我们的国家才刚起步没多久。我们应该看到,中国能发展到这个程度,应该把归功于中国共产党,虽然这个党仍然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和民国比,我们再和改革开放以前比,我们可以和十年前相比,我们今天的生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应该感谢中国共产党。

我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所以我不是以党员的身份来说这些话的,应该不存在我作为党员来包庇党的嫌疑。我只是说一些我个人的看法。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正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即处在体制转轨中。这类体制转轨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经历着腐败滋生蔓延的侵蚀,腐败成了收入分配不公最明显的形式,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受到腐败的困扰。因此,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腐败、反腐败的制度,以保持政府的廉洁,是这个时期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什么是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因此,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腐败是指公共权力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和权力是依存关系。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行使不当都容易产生腐败。而腐败就其表象来看,又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方式上。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 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不难看出,这三方面的腐败是相联的,政治信念丧失不可避免地转向经济上的腐化,生活方式也会随之变得奢侈靡烂,因此,腐败现象也就有增无减。

毫无疑问,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腐败现象,但有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能够将腐败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和程度内,而有些国家,特别是体制转轨国家,腐败日盛,以致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般而言,腐败不仅亵渎了公众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侵蚀了社会资本,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因而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就体制转轨国家而言,日益滋生蔓延的腐败对转轨进程、现代化进程及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各种研究表明,在市场化进程中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与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而易见的负相关关系,因为腐败降低了投资并进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减少了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支出,降低了公共投资、税收收入和直接投资。进一步讲,腐败还会扭曲市场和政府的功能,间接地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比如,腐败使政府难以有效地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监察,降低了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能力;围绕腐败展开的竞赛扭曲了激励机制;腐败大大降低了政府在契约履行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腐败还会降低市场经济制度或民主制度的合法性;腐败也会加剧穷人的贫困。

然而,也有相当一批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腐败是经济车轮的“润滑油”,如果没有腐败,也就没有交易和增长。这种观点似乎在腐败程度和经济业绩一同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得到印证。经济学家试图用腐败的可预见性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可以预见的腐败不一定导致效率的损失。腐败的可预见性是指对必须支付的金钱数额与获得的好处的预测,在腐败程度既定的条件下,对腐败更容易作出预测的国家,其投资率也高,经济业绩也优于其它国家。但是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不论一个国家对腐败的可预见性有多大,如果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其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率会更高。腐败的可预见性即使存在,也是相对而言的,完全的可预见性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围绕腐败并不存在完全竞争。退一步讲,即使存在腐败的可预见性,日趋严重的腐败也会带来无穷的后患。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取得高经济增长率的国家,会在不远的将来发观自己正在为此支付更为昂贵的代价。腐败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不断地蔓延和增长。如果对侵吞的贿赂平均而言达到10%的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就会使人们产生出一种将受贿额提高到15%或20%的冲动。腐败能自我助长,使非法所得呈螺旋形上升,最终使发展受到损害,多年的进步被逆转。围绕腐败与贿赂而展开的活动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因此日趋严重的腐败本身就意味着资源的浪费。不仅如此,日趋严重的腐败还会使社会的合法性遭到破坏,如果人们(包括所有的官员和民众)都认为贿赂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必要条件,而没有必要遵循法律所设定的运行规则的话,“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运行机制,并在相当程度上替代正规的“法律”或“规则”。其后果是规范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使体制转轨受阻。

许多经济学家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腐败造成的严重经济后果。我国经济学家胡鞍钢通过对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非法经济“黑色收入”、垄断行业租金四个方面的初步合计,认为从1995年到1998/1999年,仅上述四个方面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之间。

在当今社会,腐败的存在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把腐败归结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观点已经过时了。实际上,只要存在下列条件,腐败就会产生,这些条件是:1.一些人掌握着能够自由支配好处和惩罚他人的权力(或者称为可以任意处置的决策权);2.掌握权力的人具有强烈的以权谋私的欲望;3.权力失去有效的约束而被滥用。我们知道,公众不可能去直接行使权力,只能将公共权力委托给一些人来行使;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再加上公众对权力代理人的约束并不总是有效,所以腐败就成了全球的普遍问题。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腐败的普遍存在说明腐败的滋生有着广泛的适宜其生长的基础,这就是一切可以“金钱化”的权力。比如公共部门的官员所拥有的许多权力都可以金钱化,他们可以通过给予办事人以方便从中获得好处,也可以通过自由地掌握惩罚他人的程度而受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全的转轨国家中,更容易滋生腐败,比如有些政府官员在签订重要合同、私有化、颁发许可证、分配进出口配额、对自然垄断实施管制、给予补贴或软贷款、税收减免、控制外汇、为某些企业提供垄断权、制定并影响价格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这是大量产生被经济学家称之为“寻租”的现实基础。因此,一个市场机制扭曲严重的国家,腐败的猖獗是不言而喻的,原因是这种滋生腐败的土壤,不仅范围广阔,而且“肥力”很高。所以,转轨国家腐败的泛滥与转轨本身是分不开的。

在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长期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在市场化改革中得以金钱化,因而腐败就被凸现出来。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进程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渐进式的改革经历较长的双轨体制共存,双轨体制本身就是“寻租”的沃土,这个时期的政府官员或改革的设计者既要制定“游戏规则”,又要参加“游戏”,而且他们制定的规则往往是不稳定的、不公正的和不透明的,所以改革资源极易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地加以利用;另外,分权化和改革的不断“试错”带来地方和部门权力的扩张及过多的任意决策权,甚至围绕腐败形成了利益集团。

其次,掌握过多任意处置权的人往往具有自利动机,存在强烈的腐败的冲动或欲望。在政府行为理论研究方面卓有建树的公共选择论认为,传统理论在研究政府行为时通常隐含着一个“道德人”假设,把政府官员当着慈善的道德高尚的而又完全理性的执政者,他们无私地追求社会公众利益,把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看成是自身的目标,而且他们是明智的,能够自觉地从整个社会的福利出发,科学决策,对社会的运行实施有效的调节。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道德人”假设并不具有普遍性,它是难以成立的。团为在现实中,政治家和公务员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是“经济人”,即都以个人利益为动机,都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表现为权力以及由权力带来的收入、地位、荣誉等)为行为准则。具有自利动机并掌握着某些权力的政府官员们客观上存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这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官员的“经济人”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统计性质,是可以普遍成立的,因此,使用“经济人”假设并不意味着我们是用有色眼镜来看待政府官员。

最后,如果公众把治理国家的种种权力交给一些人来行使,而又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腐败就必然会生长出来。因此约束软化是腐败产生的总根源或症结所在。

行贿者和受贿官员的腐败行为能否被揭露和惩罚,是影响腐败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政府官员们在决定是否进行腐败活动时,要权衡腐败的预期收益和腐败被揭露及惩治的可能性与代价(我们可以称之为腐败的现实成本)。腐败的现实成本越高,说明对政府官员的外部约束越是有效,腐败程度就越低。反之亦然。

腐败的机会成本的高低也是影响腐败程度的重要因素。所谓腐败的机会成本,我们可以描述为政府官员因其腐败行为可能被处理而放弃的合法收入。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越高,其腐败的机会成本就越高,因腐败而可能带来的损失也就越大,此时的动机就不那么强烈;反之,如果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较低,其腐败的机会成本不高,因腐败可能带来的损失不大,就容易诱发腐败。政府官员合法收入的高低,实际上是一个激励的问题。权力的委托人对权力的代理人激励不足,是产生腐败甚至使腐败普遍化的重要诱因。1997年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该报告指出,如果公务员的工资不能反映出可比的私营部门工资,他们就更容易从事腐败。由于公务员工资低,官员试图用非法的收入来增加其工资,以达到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如果私营部门有许多高薪而合法的工作,那么,因从事腐败而被开除低工资公职的风险并不是一个有力的威胁。因此,腐败常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资的差距(或曰“诱惑率”)成正比例关系。但是,仅仅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并不能减少腐败行为。基于个人才干的聘任和晋升的机制能限制政治上的任人唯亲,并创造出一个更为公正无私的公共服务体系,这种机制也能减少腐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官员相对收入(合法)下降与政府官员日趋普遍的腐败并存,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严酷现实。我认为,低工资与腐败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首先,在对付腐败问题上,假定或执意认为政府官员的思想境界高于其他人的想法是不能成立的或不明智的。政府官员也是人,同样追求名利,要求取得与自己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以及付出的辛劳相称的经济收入,这个收入应当大致相当于他们在非政府部门工作的工资收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保持与自身地位相称的生活,才能体面地做人,才有可能守得住“节”。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逻辑上讲,给予政府官员与非政府部门相当的可比收入,是保持政府官员廉洁的必要条件。这样一种收入不一定必然导致廉洁,但得不到这样的收入,腐败的滋生就是难以避免的。政府官员的低工资是产生灰色收入的重要诱因,也是以权谋私日益普遍化的重要基础。在低工资条件下,政府官员捞取额外收入就显得心安理得。

对于政府官员的激励,从静态看是一个工资级别和工资高低的问题,从动态看是一个如何不断晋级的过程,因此,激励问题还包括晋升机制是基于能力和业绩,还是基于血缘关系、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甚至基于是否提供贿赂及多大数额的贿赂。

我个人认为对反腐败的几点建议: 1把住用人关口

反腐的关键在“用人”上,以“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明、任人唯庸”为用人原则,非但腐败不能除,还有丧民心、殃政权的可能。中纪委委员、江西省纪委书记马世昌在总结反腐败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要知道,提拔一个好干部,能激励一批干部,树立正气;反之,提拔一个坏干部,便打击一批干部,带坏风气。”可见,从严治党首先还是要搞好干部选调。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真正贯彻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及“四化”的方针,干部队伍纯洁了,腐败之风也就会渐小渐消。2划定权力界限

腐败与权力是休戚相关的,腐败多表现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是很有必要的。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同志尖锐地分析道:“从陈希同,王宝森问题来看,一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授权不能太大,更不能形成一个人大权独揽,„„二是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得越权,不得擅权,更不能侵权。”在日常政务活动中,要十分注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将权力界限划分清楚,才能保证干部执行职权时的合法合理。3发挥合力作用

许多学者在提出反腐败对策上都强调监督机制及教育的重要作用,但我认为应充分发挥“合力”作用,亦即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监督与自我监督是监督机制中两个重要方面。监督主要指民主监督,主指人民群众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可见,民主监督意义深远。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呢?第一,要建立健全监督体制,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动员群众勇敢检举揭发腐败分子,要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这同时也要健全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极大地发挥。第二,领导干部也要为民主监督开道,要真诚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要建立健全以“公开化”为主要特征的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以此来更好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谈及自我监督,当然是指领导干部依靠其内在的、主观自身的力量对其道德品质和行为的监督。自我监督的标准只能有一条,即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以此标准作为自我监督的衡量尺度,才能使自我监督实现其真正意义。对于广大干部来说,坚持自我监督,不断地自省自律,是能够起到拒腐防变的作用的。

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作用也绝不容忽视。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教育在这里主要指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其核心问题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拒腐防变。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对于教育和自我教育,我认为自我教育作用尤为重要,这正如同外因和内因这两个要素,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是自省自律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断地进行对比检查,与先进找差距,深入持久地学习马列理论,增强爱国主义热情,在内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力争自己成为先进、典型。由此,教育与自我教育的作用才算真正地发挥出来。因此也可以看出,中纪委所提出的“要不失时机地通过我们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的要求,是具有战略意义的。4适度提高收入

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领导干部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但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享受的待遇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而一旦他们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收入,就应将其免职。因此,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反腐败的一计良策。5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许多政策、法令来约束惩治腐败分子,但腐败现象似乎仍在蔓延,可以看出,惩治腐败的力度仍要加大,强度更要增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事件时有发生,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失去威慑的本色,应有的强制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对于腐败分子,绝不能姑息迁就,而应毫不留情,从严惩处。诚然,反腐败是一幅短期内难以勾勒完成的图画,它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是众所周知的,但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一定会铸就一座反腐倡廉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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