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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12-9-20 14:06:00
一、办理条件:
1.已在合肥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2.因考研,出国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4.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档案仍在学校或其他就业指导中心的)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从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出具原单位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原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3)合肥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原件(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
(4)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在合肥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5)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成教类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C区一楼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
2.由我中心向档案存放单位开具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向原档案所在单位申请转档;
3.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我中心审查,确定档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三、办理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补齐后方可办理代理手续;
2.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件转递,个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受;
3.档案材料是复印件的,视同档案材料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