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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思考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患成而治何若治未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矛盾固然重要,但是抓好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将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危及执法办案信访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才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因此,检察机关构建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也是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的一项有效举措。笔者就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构建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怎样构建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检察机关构建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会要求“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同志也多次强调“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执法办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国家职能,但是,如果执法办案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不依法,过程和结果不清廉、不文明、不公正,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面对新形势新矛盾,检察机关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尽量排除妨碍稳定的各种风险,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题,就要直面矛盾,认清形势,理顺各种社会关系,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规避社会风险,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长效性、可操作性的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基本内容
众所周知,司法风险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是否严格执行了法律和政策;二是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三是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四是是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这既是司法风险的来源,也是信访风险的评估标准。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概念。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拟决定事项或其他检察行为是否存在影响办案质量、易于引起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风险进行论证,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制订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及时解决矛盾,并在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从而把握工作主动权,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涉检信访发生的工作机制。该机制应当包括实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范围、具体责任归属和相应的操作程序。
(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范围。
分析目前检察机关易发生矛盾的相关案件,应当对以下三类案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
一是极易发生涉检上访或激发社会矛盾,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二是对案件质量有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缠诉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经过分析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三是案件处理后,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应该进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
(三)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原则和责任落实。
为使办案风险得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按照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检察机关构建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就要有不同于其他执法部门的原则和责任分工。
1、服务大局,坚持原则。一是要正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案。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二是要准确研判案件。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发现敏感案件和敏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全面贯彻中央要求,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善于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把因普通民事纠纷引发的事件与故意分裂国家、破坏稳定事件区分开来,把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少数犯罪首要分子区分开来,坚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将从严处理与从宽处理、从快处理与从缓处理、高调处理与低调处理相结合,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一是要成立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领导;二是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都应当是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工作的责任人,要根据案件所在的办案环节和职务职责的要求负具体责任;三是上级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院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四是要强化执法办案人员防范社会风险的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保证风险评估预警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五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操作程序
1、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收集风险评估信息,对承办案件的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在汇报案件时作为一项内容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填制《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表》,对存在执法办案信访风险的理由逐一说明,注明风险程度。
2、部门负责人对存在执法办案信访风险的案件应当组织本部门有关人进行评估,形成明确的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在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案件时将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一并汇报,提请部门案件讨论会、院领导、检察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3、部门案件讨论会、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认真讨论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检察委员会、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在作出最终决定后,应责成办案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亲自做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积极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4、承办部门经积极做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后仍有矛盾激化或上访可能的,由主管检察长批准,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表》及案件相关材料;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告知,随后移送《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表》及案件相关材料,收到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及时了解案情,与有关部门制定处置上访预案,明确首办责任人。
5、控申检察部门针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不服检察机关的相关决定,在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无效的情形下,应依据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赔偿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积极做好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息诉工作。
6、建立完善善后处理机制。将办案工作向后延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案结事了。
三、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
一是检察机关应当将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将是否及时发现和防范社会风险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把是否建立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和取得的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各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实绩的重要依据,并与“先进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等考核评比相结合,以保障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三是对不积极开展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隐瞒、谎报、缓报重大执法办案信访或信访信息,导致矛盾激化,丧失处理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案件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直至院领导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总之,构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一件需要检察机关全体干警长期坚持的治本之策。一是检察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真谛在于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执法全过程,在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主动沟通群众、服务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在于增强责任心、扎实工作、防患未然、于细微处体现检察执法的人文关怀。要求办案、维稳两手抓,缺一不可,使执法办案真正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对我党的优良工作作风、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二是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改革举措。信任建立于理解,理解来自于沟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中的释法说理重要环节则架起了检群沟通的桥梁。释法说理的基础是严格依法的办案过程、正确的办案结果。敢于释法说理,就是敢于接受群众对执法质量的检验,客观上促使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加强自我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减少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释法说理也便于群众监督评判检察执法,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要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对信访矛盾应治防结合,预防为主,必须更加注重从制度层面妥善解决社会矛盾,才能彻底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被动局面。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能极大地推进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