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核验注销一次性告知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次性告知单样式”。
房源核验注销一次性告知单
一、提交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申请取消房源核验,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4、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原件和存量房房源核验受理回执原件。
(二)、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取消房源核验的,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表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存量房核验注销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6、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原件和存量房房源核验受理回执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可提供户口簿);
(二)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可提供户口簿);
(三)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四)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五)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六)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七)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一)境外个人的委托书、有关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
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除申请表、存量房核验注销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他要求提交原件的需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要注明“与原件相符,仅限办理房源核验使用”,并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注明日期;
(三)、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四)、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