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_农房建设管理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3:40: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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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房建设秩序,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确保农房建设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房建设的审批原则

(一)坚持一户一宅基原则。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含附属用房)。需要异地新建住宅的,必须在规划选址的居住点集中修建,并符合建房用地条件和用地标准,原有宅基地应当退还复耕。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理。

(二)坚持从严控制原则。

1、镇交通主干道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住房。非交通主干道两侧建设的农房,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不少于10米。

2.河道两岸控制范围:从防洪堤内上侧起算,河道两侧各20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架空电力线路管护范围: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4.气源区控制范围: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300米;以气井井口装 置为中心直径500米;天然气净化厂周边2000米。

(三)坚持严守规划原则。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村(居)一律不再新增宅基地。符合条件安排宅基条件的,须按照规划在指定的规划小区安排。原住房确实破旧无法居住,且符合村庄规划的,经审批后,可在原地改建或维修。规划居民区内的房屋,布局、消防、间距、层高、立面造型、占地面积等必须符合小区的统一规划。

(四)坚持集中居住原则。农房建设逐步由零星户向中心村集中实行跨区域安置。凡在居民点上符合规划的居住农户,如房屋确实破旧不能居住,暂时又不具备到中心村建设的条件,可以在原地改建,但改建的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原土地使用面积,不得占用公共道路红线用地,不得影响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个别未居住在居民点上的零星农户,因住房确实破旧而无法居住急需改建的,必须到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建设,中心村条件不成熟的,必须到符合规划的居民点上建设,原宅基地需限期复垦为耕地。

二、农房建设的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向国土二分局和镇城管办提报建房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注明家庭人口、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申请建房的理由。其理由要符合建房条件(①、一户一宅;②、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标准;③、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④、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⑤、节约土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⑥、申请宅基地的村(居)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二)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社对村(居)民的建房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并对建房户基本情况和建房理由张榜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后,所在村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建房申请上签署“经公示七日群众无异议,同意XXX建房”和盖章。

(三)村(居)民带上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三份)和《建房申请》(复印2份),在国土二分局二所领取《绵阳市辖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和《绵阳市辖区农村村民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各一份,在镇城管办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上述领取的4张表,在村社处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上报镇城管办处,并留联系方式等通知。

(四)根据上报建房资料,国土二分局二所和镇城管办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该建房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和具体建房地址后,上报镇城管办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五)镇政府审核后,分批统一上报国土二分局二所审核,并办理《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三份)。

(六)通知审核合格建房户到镇城管办交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费用(房屋建设服务手续费:按50元/个人户予以收取,房屋施工安全服务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元/㎡予以收取,证书费5元/个),并填写《房屋建设服务委托申请表》,交费发票复印一份。

(七)整理建房资料,分批上报区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建房户和承建单位或个体工匠到镇城管办分别签订《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农(居)房建设保证书》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书》,承建单位或个体工匠必须交纳建房质量安全保证金1000元/户。

(九)由国土所、城管办、相关村(居)负责同志实地放线划定宅基地用地面积、范围;放线后建房户方可动工建设。

(十)建房过程中,建房户和承建单位或个体工匠必须接受国土

所、镇城管办和村社农房协管员监督管理。

(十一)竣工后,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无超面积和违章建筑行为,退还建房质量安全保证金。

三、农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一)农户建设设计要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具有较强民居风格和特色。

(二)承建方必须持有经年审合格的《四川省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等级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农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匠必须遵守农房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做到按图施工。

(三)农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以确保农房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方以及施工方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构配件认真严格检查,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符合农房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镇城管办要加强对承担农房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个体工匠和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登记,严禁无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无证建筑工匠承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四)2层及2层以上的农房建设,应具有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或住宅通用图,设计图纸要严格审查,设计要做到适用、经济、安全、合理,要求围绕使用功能、兼顾周围环境、体现地方建筑特色和风格;3层(不含3层)以上的农房建设,建设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理;3层(含3层)以上的或跨度在6米(含6米)以上农房建筑工程要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加强对农房违法、违章、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坚决查处。对严重影响规划的予以拆除。未依法取得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证件或未按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予拆除。

四、农房建设的管理要求

(一)严格土地巡查制度。建立四级巡查网络:一是各村(居)必须落实一名农房协管员每天对本村(居)的民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掌握民房建设即时信息,检查有无违章状况,并做到第一时间向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城管办相关负责人报告。二是城管办分派到各村(居)的工作人员,每周到各村(居)巡查两次,发现问题,当场采取措施,制止违章行为。三是绵阳市国土二分局二所每周到各村(居)巡查一次。四是由镇分管领导带队,城管办、国土所人员参加,联合组成巡查小组,动态对各村(居)进行抽查。

(二)严格处罚制度。对所有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和违反审批意见的各类建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城管办提出处罚意见,由国土所、城管办、综治办等部门共同执行。

(三)严格考核制度。①村(居)对未批先建、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划建设等现象未能查知上报而形成的违章建筑由村(居)书记、主任承担违章查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另文规定。②因职能部门服务、管理、执法不力而形成违章建筑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其它各类临时建筑和附属设施一律纳入农房序列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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