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闻客观性的制约因素”。
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考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有其独特的揭露、督促、教育、震慑作用。目前看来,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尚处在探索和不完善阶段,其监督方式、渠道及所取得的效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的形势需要,与人民群众的企盼仍有很大的差距。本文着重分析当前影响新闻舆论监督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之拙见。
一、主要制约因素
当前,新闻舆论监督表现出监督对象的低层次,监督内容缺乏深度和广度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监督环境待改善。当前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尚未真正形成,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在认识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如:有的领导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对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有的领导干部担心新闻媒介反映社会公众不同意见容易引起思想混乱,不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不支持舆论监督;有的领导干部过多考虑个人的政绩、个人的利益和个人政治名誉,要求新闻单位报喜不报忧,甚至以各种理由压制和刁难新闻舆论监督;极少数领导干部由害怕舆论监督,上升到对舆论监督的实施者实行打击报复等等。
2、监督缺乏独立性。从监督的机制上来看,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否则监督不能取得应有效果。新闻舆论监督最主要的是要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既对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正面的东西予以充分的肯定和褒扬,又对阴暗面和一些丑恶的东西予以无情的揭露和鞭鞑。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独立性不够等原因,新闻舆论监督在履行职能方面也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特别是对一些腐败现象的揭露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披露方面,往往不尽人意,其监督、教育、警示作用发挥不够。
3、监督法制不健全。舆论监督是柄“双刃剑”,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舆论监督权,新闻舆论监督还没有真正的法律地位。我国现阶段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十分薄弱的现状,决定了当前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不可能完全放开,否则将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没有严格的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规范,正常的舆论监督就难以进行,对监督主体、客体的权利义务、监督对象的确认都缺乏保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只能是“天方夜谭”。
4、监督人员素质低。新闻舆论监督历来主要被看作是新闻媒体的一种政治权利,这种政治基础容易使一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存在一种特权思想。受这种特权思想的影响,致使极少数新闻工作者丧失起码的职业道德,或为金钱,或为某种目的,将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变成拉钱致富或整人的工具;有的人在开展舆论监督时,不负责任,不进行充分调
查,只依据一鳞半爪的材料,结合自己的好恶,为追求某种轰动效应或其它目的来杜撰文章;有的不以法律、道德为出发点,在新闻报道中不以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夸张其事,贬损人格,揭人隐私,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
二、几点思考
排除上述制约因素,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新闻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当前需要突出以下几方面重点:
1、必须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监督的氛围。正常的、有效的舆论监督有赖于宽松、民主的环境。各级各部门应该正确看待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充分认识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满腔热情地欢迎和支持舆论监督。应当十分明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我们要把握的新闻舆论正确导向并不是相悖的。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既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也是其忠诚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的实际行动。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对消极腐败现象也要进行批评和揭露,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为新闻舆论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
2、必须加快新闻改革和新闻立法的力度。要通过新闻改革使新闻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更加符合新闻的党性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更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更好地遵循
新闻的客观规律。同时,应加快新闻立法的进程,使新闻舆论监督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如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应享有知情权,但不能侵犯被采访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通过大众传媒对某些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必须做到事实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虚构和夸张,更不得把新闻舆论监督作为谋取个人某种目的的工具,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只有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容、对象、监督权利和义务、监督程序等若干方面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舆论监督活动真正起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3、必须加强职能监督机关与舆论监督部门的合作。新闻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制衡性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监督对象不构成上下级监督关系,也就是说新闻舆论监督对被监督对象,不能直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处置(如司法的、行政的和党纪方面的处罚、处分和处理)。因此,它对于监督对象来讲,只是一种外部的非刚性监督,必须通过刚性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而起作用。负有专门监督职责的机关,如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舆论监督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联系,经常通气;对一些重点监督的问题,可组织统一行动,使各种监督形式在监督过程中互相取长补短,有机结合,形成合力。特别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专门监督机关对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和重要线索,要予以重视,必要时及时介入,使新闻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结合起来,强化新闻效应,取得监督实效。
4、必须提高新闻舆论部门人员素质。要教育广大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只能用这种权力去为人民服务,去揭露和鞭鞑腐败,绝不能把这种权力当作自己谋取个人利益的政治资本,产生新的腐败。要教育他们树立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要能吃苦耐劳,要有奉献精神,要多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多了解真实生动的第一手材料。拿不准的问题一定不要轻下结论,一定不要轻言“曝光”,逞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要孜孜追求舆论监督的真、准、实,努力争取监督效果的大、快、好。要教育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严格禁止“有偿新闻”。对腐败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决不能掺杂自己的私欲,要特别注意防止舆论监督被滥用。要严格执行新闻审批制度,特别是涉及重大问题的报道,应事先征求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绝不能擅自追求什么轰动效应,人为制造“热点”,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