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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评选活
动的通知
人事劳动司 2009-06-17
农人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之前,在全国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三农”模范人物评选活动,以农业部名义表彰100名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为“三农”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巨大、被群众广泛认可的模范人物,重点宣传一批为“三农”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为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热情讴歌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农业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颂扬他们的感人事迹,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通过在全国农业系统深入开展“三农”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对农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励农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组织工作
农业部成立“农业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农业系统模范人物宣传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危朝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劳动司、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和各行业司局明确1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联络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三农”模范人物重点面向“三农”一线,省部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具体推荐条件是:
(一)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各行业杰出代表;
(二)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干部、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先进典型;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根基层,为推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四)其感人事迹在目前仍然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曾获省部级以上农业或其他部门表彰或宣传的与“三农”工作相关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名额
“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推荐名额按农业行业和农业部系统进行分配,其中: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等行业各推荐10-15名候选人,农业部系统推荐10名候选人。各农业行业的“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业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由农业部各行业司局牵头评选产生;农业部系统的“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在农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牵头评选产生。
五、推荐程序
(一)组织群众提名(6月中下旬)。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业管理部门、农业部各司局各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广泛推荐“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
(二)上报人员名单(7月10日前)。各单位在认真组织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单位(系统)的“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推荐人员名单。其中,各地农业行业管理部门推荐人员名单,按行业(系统)报送农业部各行业司局;农业部各司局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报送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三)确定人员名单(7月中旬)。农业部各行业司局按分配名额,评选产生本行业(系统)推荐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劳动司平衡后,报领导小组审议和部常务会议审定,正式确定农业部表彰的100名“三农”模范人物。
六、表彰形式
以农业部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评选出部分典型人物进行重点宣传。
七、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0份,《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一览表》1份,一寸免冠照片(或人物画像)1张,其他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1套。
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篇幅控制在800字左右。所有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一览表、照片(或人物画像)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请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daodoc.com
乡镇企业局 赵长军 010-59192072 zhaochjun@agri.gov.cn 渔 业 局 徐乐俊 010-59192967 bofoffice@agri.gov.cn
附件:
1.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2.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