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_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39: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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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 订)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我校学生创新能力及其科研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以带动我校校园科技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学校启动学生科技基金工程。为了更好地对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科技基金的资助范围:凡我校在读的除毕业班学生以外的本科生、专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均可申请基金项目。基金项目申请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大于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除暂不匹配经费以外,享受其它项目同等待遇。重点项目包含重大招投标项目,其中重大招投标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发布招标。

第三条 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学生科协)在科技处的领导下,在财务处、校团委、学生科技工作办公室以及相关老师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选 题

第四条 在广泛征求校学生科协顾问团(指导教师)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校学生科协提出《基金规划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科技处批准,以发布重点课题范围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五条 《课题指南》一般只对哲学社科和交叉学科申请项目的重点课题范围进行规定,不对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申请项目进行重点课题范围规定。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申请者可根据项目的意义自由决定申请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第六条 基金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实行委托研究,组织力量、联合攻关,重大项目在《课题指南》中首要位臵公布。其它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一律面向全校学生,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三 立项及审批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主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动态清晰,研究内容具体、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按时结题,进而被采纳应用;

2.申请者与合作者应具备基本的研究能力,保证基本工作时间,有良好的科研精神,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行为;

3.经费预算实事求是,根据充分。

第八条 申请基金项目,必须由申请者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明确批示后报送校学生科协。校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

第九条 申请批复办法

1.项目申请通过相关指导教师和各二级学院的审查后,由校学生科协聘请的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分学科评审。

2.各项评审均以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新颖性、可行性以及其科技含量为标准,对申请经费进行核查,并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资助金额。(注:在评审过程中注意本、专科生、研究生在学术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上的差异,合理分配三类项目数量的比例)。

3.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科技处批准,校学生科协准予立项,项目组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计划书》,同时校学生科协对通过立项的项目进行公布,并通知到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

第十条 每年一般项目立项不超过80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0—3000元不等,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确定最终资助经费额度。

四 管 理

第十一条 坚持评审结合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基金项目进行分类评审和评估。

第十二条 校学生科协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对项目进行评估:

1.中期将根据项目组的计划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专家组对项目中期汇报进行核实,并考察实际情况提出继续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同时校学生科协将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综合专家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对该项目进行资助;

2.终期对项目进行成果评估,依据申请和确定立项后的项目要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由有关专家组对项目的所有内容和项目达到的水平与项目的思想性、实用性、新颖性、可行性及其科技含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项目评估的最后结果由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的综合情况,将项目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未达到要求即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限期进行改进,否则将撤销对项目的支持;

3.学生科技工作办公室和校学生科协有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三条 因非人为因素或不可避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完成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学院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结题。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学生科协撤销该项目并不再受理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或参与新的项目,撤项将张榜公示,情节恶劣的交由学

校有关部门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3.剽窃他人成果的;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7.项目组负责人受到学校处分的。

五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制度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定。

六 成 果

第十六条 成果形式的基本要求为:

1.重点项目:编制项目成果报告(含工作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并附以下附件(至少一项):

(1)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综合版);

(2)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

(3)专利;

(4)获得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证明;

(5)开发设计的产品被运用到有关单位获得效益的证明;

2.一般项目:编制项目成果报告(含工作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

3.指导性项目按照一般项目成果形式申报结题,重大招投标项目按照双方约定的成果形式申报结题;

4.项目组申请结题后,由校学生科协邀请评审专家分学科组对所有项目进行成果答辩终评。通过终评的项目视为结题,发给项目组《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第十七条 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及项目组共有,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时要注明“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项目”(英文:Student Sci-tech Fund For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字样。在未得到校学生科协、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方共同允许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两方无权擅自将成果进行转化或转让。

第十八条 设臵“学生科研校长奖”、“学生科研优秀奖”对学生科研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其中“学生科研校长奖”是学校学生科研的最高奖励,由学校校长签名颁发。在已结题项目中,重点项目和达到重点项目结题要求的其它项目有资

格参与本年度的学生科研奖的评选。经由成果答辩终评,授予杰出成果项目组 “学生科研校长奖”,授予指导教师 “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杰出指导教师”称号;授予优秀成果项目组“学生科研优秀奖”,授予指导教师 “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称号。追加奖励“校长奖”项目组配套研究经费1500元/组(含指导教师奖金500元),“优秀奖”项目组配套研究经费1000元/组(含指导教师奖金300元),供其继续开展深入研究。

七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中若出现分歧,原则上应由各方协调解决,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或无法解决,则应诉请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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