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事项》_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37: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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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事项》

附件资料清单

一、项目管理

(一)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研报告(原件及电子版)

2、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3、县市发改委或地直单位申请审批可研报告的文件(原件)

4、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件备审存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原件)

6、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备审存复印件)

7、资金筹措方案及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

8、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原件)

(二)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原件及电子版)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

3、县市发改委或地直单位申请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文件(原件)

4、投资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原件)廉租房需增加以下附件资料:

(1)廉租房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原件及电子版),报告内容应明确廉租房建设的具体地点或小区,廉租房户型、套数及单套最大面积(详见附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无房户或者困难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复印件,待审核后退回原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1、项目核准、备案的申请报告(原件)

2、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原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

5、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7、申报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原件)

(四)权限内基建计划的审批:

1、政府投资项目办理基建计划:

(1)县市发改委和地直单位申请基建计划的文件(原件)

(2)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原件)

(3)自治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复印件)

(4)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核表(原件)

(5)经审图办审核的施工设计图(原图及电子版,审核后归还原图)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备注: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建筑工程超过三层,需提供地区建设局的批准意见。

2、自筹基建计划:

(1)县市发改委和地直单位申请基建计划的文件(原件)

(2)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核表或银行到位资金证明(原件)

(3)经审图办审核的施工设计图(原图及电子版,审核后归还原图)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备注: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建筑工程超过三层,需提供地区建设局的批准意见。

3、经济适用房申办基建计划:

(1)县市发改委和地直单位申请基建计划的文件(原件)

(2)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核表或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4)地区建设、国土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

4、集资建房申办基建计划:

(1)县市发改委和地直单位申请基建计划的文件(原件)

(2)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自筹资金审核表或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3)地区监察、建设、国土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待审核后归还原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五)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1、招标文件(原件)

2、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原件)

3、基建计划批复文件(原件)

4、招标方案核准表(原件)

(六)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评标报告(原件)

3、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合同文本(原件审核后退还)

4、开工报告核准表(原件)

(七)政府投资项目申请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原件)

2、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工程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须经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原件)

4、环评验收批复(原件)

5、审计报告(原件)

6、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原件)

7、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原件)

8、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八)权限内党政机关办公楼审批:

1、立项审批:

(1)行署的批复(原件)

(2)地直、县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乡镇党政机关申请立项审批(或实施方案)的文件(原件)

(3)项目建议书(原件)

2、初步设计审批:

(1)立项批复(原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原件)

(3)地直、县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或乡镇党政机关填报的《和田地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表》(原件)

3、下达基建计划:

(1)施工图设计(原件,待审核后归还原件)

(2)地直、县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乡镇党政机关申请基建计划的文件(原件)

(3)地区监察、审计、财政、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对《和田地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表》的意见(原件)

(4)地区审图办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5)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核表(原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建办公用房位置红线图(复印件)

二、价格管理

(一)权限内商品和服务定(调)价成本核算:

1、申请单位成本监审申请报告(原件)

2、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填报的成本核算报表(原件及电子版)

3、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4、申请单位根据不同项目或产品提供相邻地、州相同或类同项目的定价、收费标准文件(复印件)

5、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原件)

(二)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

1、申请定(调)价报告(原件)

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情况;定(调)价格、收费标准的理由、依据;所涉及的对象、范围、执行时间;实施的影响和效益等;

2、申请单位提供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定(调)价成本监审报告(原件)

3、申请单位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的规章规定等文件(复印件)

4、申请单位根据不同项目、产品,附定(调)价格、收费标准的成本项目构成表、近三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及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

5、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三)权限内收费标准审批:

1、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复印件)

2、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复印件)

3、申请收费标准拟调整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对相关收费对象的影响(原件)

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算情况(原件)

5、其他地州的收费标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领《收费许可证》:

1、申请单位正式文件(红头挂文号)

2、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文件(复印件)

3、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备查存复印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

5、其它证明文件及资料(原件)

(五)《收费许可证》年审: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收费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总帐、明细帐以及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原件)

3、按要求填写的年审表格(原价)

4、相关收费文件(复印件)

(六)涉案物品价格认定:

1、价格认定申请书及司法部门的委托书(原件)

2、估价要求及委托目的;

3、涉案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所在地、原始凭证等(原件)

(七)涉案物品复核认定:

1、认定申请书及司法部门的委托书(原件)

2、原认证部门的认定结论书(原件)

3、复核要求及委托目的。

4、涉案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所在地、原始凭证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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