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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猎头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苏州建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857号博士科技创业园413室
联系电话:0512-62381699
甲方因企业发展的需要,委托乙方推荐合适人选。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服务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推荐符合甲方职位要求的合适人选。具体职位由甲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二、合同有效期
此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1.甲方非独家聘请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按照甲方的职位要求,发布招聘广告、定向挖掘、筛选简历、协助甲方进行笔、面试、推荐合适的候选人选给甲方。
2.此服务以非专有的方式提供,即:甲方有权聘请任何第三方提供此项服务,乙方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类似之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真实、准确地提供与公司及职位相关的资料、背景材料。包括:
职务名称、本工作职位的职责、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教育程度、专业经验、性别、年龄、语言掌握程度以及个人品性)、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险)、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等、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径等。(具体信息由甲方提供招聘简章)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安排对候选人的面试,在候选人被正式录用前,应为其保密。
3.对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必须认真全面地评估,并在面试之日起的五日内及时将面试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包括书面文件、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互联网信息传递方式等可以有形记载的方式)给乙方,对落选候选人应详细指明落选原因并及时调整相关招聘条件,以方便乙方明确工作方向。
4.甲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报告不会流失到第三方,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推荐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与甲方共同讨论需招聘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的职位描述,该职位所需的技能、经验、对候选人的性格要求、该职位在公司整体业务往来中的关系、权限等一系列内容,以明确候选人标准。
2.乙方自收到甲方招聘职位通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须推荐不少于三名合适候选人给甲方面试,在寻访过程中及时将寻访情况与甲方沟通。乙方应成立项目组,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寻猎方案,选择合适的寻访渠道,实施人才寻访。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空缺职位推荐合适人选,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认真筛选,保证被推荐人的素质基本符合甲方所提供信息的要求。
4.乙方帮助甲方安排时间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甲方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向乙方提供对所考察的候选人的评估意见。
5、在甲方面试候选人期间,乙方应继续进行搜寻并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后续应聘者以及市场的情况及资料。乙方对甲方初步评估合格的候选人,深入调查其身份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方式、工作能力、从业经历、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向甲方进行客观、真实介绍。
6.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保证有顾问与甲方保持沟通,交流信息,保证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甲方与候选人的面试事宜及薪酬协调。
7.在本协议有效执行期内,乙方不得录用或推荐给第三方录用甲方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在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六、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及保证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甲方为乙方提供搜寻和聘用员工的服务费用,甲方按如下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1、收费标准、付款方式:
1)一般猎头职位(除以下特殊猎头职位外的所有职位)
乙方推荐成功的候选人服务费为候选人第一年税前年薪的20%。自候选人第一天到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 20 %,2个月后支付剩余60 %。3个月后支付剩余20%。
2)特殊猎头职位:高级稀缺技术人才
甲方根据乙方推荐员工第一年税前年薪的30%支付乙方服务费,最低费用为20000元/人。甲方自候选人第一天到岗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80%,三个月内支付剩余20%。
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2.保证期
如果乙方介绍的候选人被甲方雇用后,一般猎头职位候选人三个月内离职、特殊猎头职位六个月内离职的乙方将在收到客户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无偿介绍新的合格候选人,只要:
A、求职者的离职不是由于客户被出售、收购其他公司、重大改组、所有权 出现重大改变或其他当初雇佣该求职者的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造成的。
B、该求职者的离职不是由于客户退出与该求职者工作领域密切相关的关键 业务而造成的。
C、该求职者的离职不是由于其被雇用时的工作规范发生重大改变或对于职务、职责、职能或隶属关系的误导性说明而造成的。
D、本条款条件约定的费用已根据这些条款条件全额支付。
E、客户应向乙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协助,以使乙方能依据这些条款条件完 全履行其义务。
乙方税号:
公司名称:苏州建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斜塘分理处
帐号:***09554
七、服务保证:
1.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面试均由乙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约见,须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合同有效期或合同终止后的壹年内,聘用曾被甲方拒绝的或甲方已试用后又终止试用的由乙方推荐的人才,均应在聘用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推荐服务费。否则甲方应当按照该人员推荐服务费的2倍赔偿乙方。
2.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前,必须要与候选人确定之前没有其他第三方机构向甲方进行过推荐,因乙方推荐其他第三方机构已推荐过人选给甲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生效法律文书裁决或判决,若乙方推荐的人才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因甲方未能如实履行劳动合同中承诺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义务而离职,乙方不承担继续推荐的义务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八、保密事项:
1.乙方应对以下信息保守秘密:获知的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获知的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本条款不因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2.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资料的相关内容。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而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补偿。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印章):乙方(签字及印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