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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坪中心校网络舆情管理员:马大伟 联系电话:*** 主抓领导:张国庆
联系电话:***(***)
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的暂行规定
二郎坪中心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
由中心校负责,设专职网络舆情监督员,各学校应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第二条 网络舆管理员职责
(一)网络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西峡网、西峡吧、市委书记留言板、局长信箱等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单位舆情主抓领导,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中心校。
(二)网络舆情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的舆情,及时向网络舆情主抓领导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各学校网络舆情监督员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报告,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负责向网络舆情监督员及时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如发生舆情,由本单位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二)经监测发现在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本乡镇的舆情,及时报告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
第五条 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二郎坪教育发展的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六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郎坪中心校
20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