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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提供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提供时间:2011-7-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协会),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协秘〔2010〕3号),经2011年6月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现将城市规划类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应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申报项目须是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本年度评优协会将建立并试行“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材料采取传统报送方式与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另行通知)。需报送的材料内容如下:
1、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申报单位的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规划设计任务书和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合装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省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级规划协会)保留一份,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两份。
2、项目登记表(附件二)由省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级规划协会)统一填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3、正式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4、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演示文件PPT格式或视频文件,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文件不超过50M,介绍项目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配解说不配音乐。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外还应有主要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四、注意事项
1、光盘刻录完成后,装入硬塑盒内,注明项目名称,确保播放质量;
2、文本、说明、图纸装订应严格按A3或A4尺寸;
3、申报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中签署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有合作单位的,编制单位和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名单次序应经合作单位同意,并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5、申报材料制作不符上述要求,将影响参评效果;
6、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
7、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由协会处理。
8、评优表格可登陆我会网站下载。
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
8012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马文娟、曹 雪
联系电话:010-88082180 88082179(传真)
附件: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项目申报表2、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申报项目登记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