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收第六届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文明单位验收通知”。
关于检查验收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明办:
按照自治区文明办和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将于近期开始第六届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原有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复查;同时对新申报全国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检查,对已有的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进行复查。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1年4月上旬--5月底。
二、检查验收内容
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检查验收参照内文明„201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逐项评分,择优推荐上报。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检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三、检查验收程序
按照考核安排,本次检查验收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听取汇报、素质测评、单位情况调查、查阅档案、查看环境、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进行。
四、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促进工作,市文明委成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云 丽 珠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成 员:王 万 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 建 春 市纪委副书记
齐 智 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俊 江 市民政局局长 王 威 亮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张 志 茹 市计生委主任
付 东 海 市教育局局长
王 黑 小 市文化局局长
白 永 和 市卫生局局长
郭 瑞 成 市环保局党委书记
苏 锐 市市容执法局局长
陈 向 东 团市委书记
卢 晓 岩 市妇联主席
五、检查验收工作组
为了保证质量、按照计划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文明办成立两个工作组,组成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玉泉区、赛罕区、金川开发区、如意开发区): 组 长:王 万 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成 员:霍 劲 松 市委宣传部创建处处长
云 霄 新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 伟 华 回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市纪委、市计生委、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各抽调一人
第一组联系人:霍劲松
第二组(负责新城区、回民区、土左旗、托县、武川县、和林县、清水河县):
组 长:张 金 阳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成 员:皇甫文登 市文明办副主任
李 斌 市委宣传部创建处副处长
王 淑 萍 玉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傅 国 俊 赛罕区文明办副主任
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市容执法局各抽调一人 第二组联系人:李 斌
六、检查验收要求
1、各旗县区文明办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应级别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市文明办将择期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初步名额分配如下: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新城区、赛罕区各4个,回民区、玉泉区各3个,其余旗县开发区各1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新城区、赛罕区各2个,其余旗县区开发区各1个。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方可申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按照自治区文明委规定,连续两届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将根据检查结果从有资格申报的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上报。
2、接受检查地区文明办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地区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3、严格执行文明单位届期制管理办法,对已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那些领导不重视,放松自身建设,创建水平降低,失去文明单位先进意义的单位,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
4、工作组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测评标准,轻车简行,不搞宴请,不接受馈赠,确保检查验收的公平、公正。
呼和浩特市文明办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