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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卯镇中心小学教师教学实绩评估办法
正确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教师的业绩考评档案,是科学而系统地管理教师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群体。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进行评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第一条: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满分为100分,每学年期末评估后将教师得分张榜公布,按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考评结果进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思想政治方面(10分)
1、遵纪守法,服从分配(3分)
有不执行学校决定或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教学工作等现象扣2分;违犯纪律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参加非法集体上访或罢课的每次扣2分,聚首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2、不驱赶差生,不体罚学生(2分)
全学期无驱赶差生和体罚学生的现象,记2分。每发生一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扣2分,以家长、师生等举报并造成伤害为据,因为成绩不好而驱赶差生或体罚学生而导致流生的,按第六条第三款处理,取消“评估奖”。
3、不乱订资料,不乱收费(3分)
乱订购资料视情节轻重每起扣2-5分;乱收费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或取消评估奖);搞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3分,以举报反映且查实为据。
4、仪表端庄,为人师表(2分)衣冠不整上课者每次扣1分;上课抽烟、打手机或酒后上课每次扣0.5分;在学生中有意散布不满议论或有辱骂学生现象,(以平时巡岗查课、举报或民意测验等发现为据),有损教师现象或学校声誉等行为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可达10分。
第三条:出勤方面(10分)
1、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2分)迟到早退或上班带小孩或中途擅离岗位每次扣0.2分,累计扣分可达10分。以平时行政值周巡课查岗记载及老师反映查实后为据。
2、不误课旷课(3分)旷课一节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误课(指迟到5~20分钟,20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扣0.5分,以巡课查岗记载为据。累计扣分可达10分。
3、病事假(3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3分,累计扣分可达10分。慢性病人的病假减半扣分,以假条或医院疾病证明书为准;危重病人的病假及因家中天灾人祸、配偶危重病事假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4、参加各项活动(2分)活动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升旗仪式、各种会议、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等,每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扣0.1分,缺席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可达10分。
第四条:工作态度与教学能力方面(30分)
1、教学常规(20分)
(1)工作计划与总结(3分):学期初能按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能书面总结工作得满分,不按时扣0.5分,不执行不记分。
(2)备课(6分):在新课程背景下调适备课理念,能联系实际,认真钻研教材,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教学目标,展现教学思路。教案撰写要求如下:
①教龄在10周年以下的教师,必须写出详案。
②教龄在10-20周年以内的教师,要分课时略写教案,且教案需写在备课本上,过程宜粗不宜细,留有调节的余地。
③教龄在20周年以上的教师要求分课时备课,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条文式、图表式、流程式等,把备课内容写在教材上,也可以把备课思路写在卡片上,或者在教材和备课用书上圈画批注。
④符合②③者全学期交4课时典型教案,市县学科带头人可参照
③条执行。
⑤符合要求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者视情节扣2-6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根据教学进度布置作业,提倡分层布置,作业类型除书面作业外,要适量布置社会实践、资料搜集等学生的主动性作业。每天作业时间语数合计不得超过部颁规定,其它学科一般不布置书面作业。有家长、学生反映作业量严重超负并经查实每次扣2分;作业批改及时、注明时间,不错批漏批,检查后,按所缺比例扣分,批改马虎者视情节扣2-5分。
(4)考查、考试(3分):按要求参加各级检测、抽考的监考,阅卷工作尽职尽责,监考有徇私舞弊行为者,每次扣1-2分,阅卷有人为较大误判及舞弊者,每次扣1-2分。
(5)业务进修(3分):教师必须读好一本教学业务期刊,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不少于5千字,无业务期刊或无笔记或应付了事扣1-3分。
2、公开课观摩课(2分)承担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记1分,教研组、备课组记0.5分,承担县级相应课1.5分,承担市级以上相应课记2分。
3、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2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记2分、县级记1.5分、校级记1分。
(2)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按学科带头人相应级别的80%记分;
(3)校领导记2分、校中层正职人记1.5分、中层副职记1.2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导员、政工干事记1分、备课组长、年级辅导员、工会委员、班主任记0.5分。
(4)本项就高记分,不重复记分,满分为2分。
4、组织管理能力(2分)
担任教学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或其它管理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扣1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
5、课题实验(4分)
(1)自创性课题实验:经验收结题后一次性记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以上记4分。
(2)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的课题实验:经验收结题后一次性记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
(3)自创性课题实验创始人按各级记全分,承担上级下发的子课题实验主持人记各级全分,参与人按60%记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4分。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绩方面(50分)
(一)学科教学成绩(28分)
1.任教语、数学科的平均分。(试点班参照普通班方法执行)达到规定标准和任教英语、信息、音乐、体育、美术、思品、社会、科学(自然)达到规定要求者与班级入学率、巩固率三项达标者得满分。
2.规定标准是:
(1)语、数学科班级平均分以期末检测的年级平均分语文下降4分,数学下降5分。
(2)入学率和巩固率均为100%。
(3)思品合格率达80%,自然、社会合格率达60%。
(4)音、体、美合格率达80%。
(5)英语合格率达70%。
(6)信息技术合格率达70%。
3.非文字考查学科,即:音、体、美、英语(低年级)、信息的检测办法是学期末随机抽20人测试。
4.凡未达规定标准和要求者,教学工作成绩按下列办法扣分:
(1)语数平均分每差1分扣1分。
(2)入学率、巩固率每差3%,所任教语、数教师扣2分。
5.任教学科计分办法:
(1)语、数教师兼教其它学科,且所任教学科都进行抽测者,语、数学科计70%,兼教学科计30%。
(2)跨年级任教教师且所任教学科都 进行抽测者,两头评估,平均计分。
(3)任教数学双班教师,各班分别评估,平均计分。
6.为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凡接上学期基础差的班级,平均分参照原有差距,在现达标线的基础上再下降60%为达标线,公式为:本学期年级平均分-4(数学:5)-原有差距×60%=本学期平均分达标线,若仍未达标者,则按扣分办法扣分。
(二)突出成绩及表现加分(8分)
1.保持年级第一、二者分别加5分。
2.所任普通班语、数学科,本学期末班级平均分提高幅度居年级前2名分别加6分,平均分提高幅度为年级第3、4名者分别加4分,居第5、6名者分别加2分,提高幅度为负值,且平均分未达到年级第一、第二名者不加分。
[提高幅度计算办法:本学期平均分差距(班级平均分 -年级平均分)-上学期平均分差距=本学期提高幅度]
3.优生计分方法:(年级优生数:期末检测成绩的前10%的学生;班级优生率:各班在年级优生数中所占有的学生人数与年级优生数的比值)
(1)优生名次保持在1、2名者加2分;
(2)优生差值为非负值加2分;
(3)优生率差值为负值加1分。
(4)本班优生数下降为0个不加分;
(5)试点班优生率差距第二名,若优生率仍大于60%,加2分;小于60%加1分,优生数降为0个不加分;
(6)任教双班者,取两班得分的平均值为评估最后得分。
4、教的思品、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经考查考核,合格率达85%,每提高2%加1分,英语、信息学科合格率达75%,每提高2%加1分,以上学科最高加6分;任教的所有班级分别评估得分,再平均计分。(X÷Y,X为各班评估得分总和,Y为班级数,下同。)
5.所任教的自然、社会合格达70%以上者,每提高2%加1分,最高加6。
6.试点班语、数学科平均分提高幅度最大者加6分,另者与普通班提高幅度的第二名比较,差距小者加4分。
7.所任教学科在检测中,平均分由年级倒数第一跃为顺数第一者,加6分。
(三)教育教学成果(14分)
1、辅导学生竞赛(6分)
①学科类竞赛(3分):主要指县、校开展的语文知识竞赛(含当堂命题作文比赛、朗读比赛等),数学知识竞赛(含各级奥赛),英语(听力、口语)竞赛,计算机奥赛,运动会比赛等。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1、0.5记分,县级以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记分,以获奖个数为单位加分,校运动会团体奖,县以上运动会记个人奖,最高封顶为3分。
②非学科类竞赛(3分):主要指经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级开展的读书活动、青科普、演讲、学生征文(含习作发表)、书画比赛等。校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1、0.5记分;县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1.5、1记分;市级以上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5、2记分,以获奖个数为单位加分,最高封顶为3分。
③辅导学生竞赛按赛前确定的指导教师记,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2人,主辅导计2/3,次辅导(任课教师)计1/3,主辅导只能有一人;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2、优质课、基本功竞赛(3分)①优质课竞赛获奖: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5、2记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5、2、1.5记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1.5、1记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1、0.5记分,录像课获奖按各等级的80%计分。
②说课、基本功等竞赛按各等级减半计分;同项多级获奖取最高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封顶为3分。③参赛教师获得以上奖,指导教师相应记全分,以证书为准。
3、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与获奖(3分)①教育教学论文发表(3分):经学校认可,在县级以上属邮局发行的教育类报刊(或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主办的,含校刊)发表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随笔等,每篇按校、县级记1分,市级以上记2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记5分,(论文合著加分:名字列第一的得2/3,列第二的得1/3)最高封顶为5分。
②教育教学论文获奖(2分):经学校组织,撰写的各科论文参加评奖,获县级奖每篇记0.5分,市级奖每篇记1分,省级以上奖每篇记2分,最高封顶为2分。
4.学术交流与经验介绍(1分)参加校级以上的学术交流,在大会上作课改、教改、德育、班主任工作等经验介绍的,校级一次性记0.5分,县级1分。不累计加分。(国旗下讲话参照校级交流计分)
5.通讯报道,作品发表(1分)在县级以上报刊(含广播、电视台)发表学校事迹的通讯报道,在各种报刊上发表文艺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杂文等)每篇记0.5分,满分为1分。
第六条:教师利益分配、奖惩办法。
1.学校设立“评估奖”和“优良奖”。每学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评估奖”按每分最低3元计奖。“优良奖”从最高分算起,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四等奖15名,分别奖每人120元、100元、80元、60元。
2.进入评估前10名的非高级教师,实行低职高聘的,其工资按高级教师待遇执行。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估奖”。
①每学期得分不满60分者。
②在校在岗工作时间未满3/4者。
③体罚、驱赶、排斥差生,造成流生的,社会影响恶劣的。
④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触犯刑律的。
4.今后评模、评优(分班主任、非班主任、综合三大块)、职称晋级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按得分高低排列选送。
第七条:评估职责范围
1.思想政治和工作态度方面根据平时观察及记录,由年级组民主评议后,再由评估小组认定评分。
2.教育教学能力及出勤方面的评分由教导处负责评定。
3.教育教学成绩评分由本人出示原始证据,由评估小组认可评分。
4.奖惩由校长根据教师聘任制的有关精神负责执行。
第八条:评估操作程序
1.教师自评:由教师根据评估量化细则及分值,以及学校工作自我表现,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
2.年级组民主评议:由年级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通过一听(听教师自查自评情况介绍),二看(平时察看、了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分。
3.评估小组认可评估。全体校委会成员为评估小组成员,根据教师自评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采取一查(看有关数据资料及记录),二评(评估小组结合教师工作评议)的方法,最后评定教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