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详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般产地证”。
有关“产地证“的全解!
常用产地证书有以下几种:
1.FORM C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羊毛重量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是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
3.FORM E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FORM A
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简称格式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现在所有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格式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色纽索图案底纹,以便识别伪造与涂改,尺寸为297×210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
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统一管理,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签发机构。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1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曼谷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书也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FORM A,申办手续同FORMA。
(四)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自10月1日起,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开始正式实施后,中国近6000种输往智利的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F证书享受零关税优惠。专用原产地证书.《协定》规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从中国启运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关仓库或保税区内暂存的货物,可自10月1日起4个月内对上述货物补发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关税优惠。厦门检验检疫局已签的22份FORM F中就有18份证书涉及的货物属于该时段出口的。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产地证科急企业所急,实行特事特办,及时开通“特办”通道,快速为企业补发FORM F证书,使出口货物在智利海关得到及时通关并享受关税优惠。FORM F证书的签发,将有力地推动厦门口岸出口产品进入智利乃至更广阔的拉美市场
签发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FORM F证书的唯一机构,企业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备案后,申办该证书。已注册的,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开通该项业务即可。
原产地规则:申请FORM 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个方面。完全获得产品就是完全在我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的产品。而非完全获得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但该产品中所含产自原产国(中国和智利)的原材料的价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此外,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
时间要求: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
另外,自《协定》实施之日起,已在运输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进口商须在《协定》实施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进口方海关提交FORM F证书,否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协定》还给了一定的宽限期,即《协定》实施之日前两个月内已在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未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可申请补发FORM F证书。
提交材料: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五)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关于Form A和C/O异同
一、什么是普惠制(GSP)?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对我国实行普惠制。
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我国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享受GSP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原产地标准。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从普惠制的角度来说,受惠国出口的商品要获得享受普惠制关税的待遇,该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
(2)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就是说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通过过境国的,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没有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进行其它再加工。
(3)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A,简称GSPFORM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FORMA产地证书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法律凭证。
三、GSPFORMA和C/O的比较。
FORMA产地证书不同于一般产地证(简称C/O)。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普惠制FORMA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证件根据国家商检局制定的普惠制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均可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证。
FORMA和C/O的共同点:
都是产地证,清关文件之一。
FORMA和C/O的不同点:
FORMA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互惠的,是主动的。在进口清关时,出示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征税。(在普惠制协约国内)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C/O是属一般原产地证。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客户在进口清关时,出示我们的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仅享受普通税率征税。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歧视中国,所以多以这种做法。这就是被动的原因。
FORM A和C/O的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最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注意:
出口到上述这些GSP国家时,客户一般都会主动提醒或要求你提供FORMA的,因为他们可以少交很多进口税啊,这样他们购买你产品后在他们市场上的竞争力就更大了,对你的出口也好啊。即使客户不主动向你要,你也要提醒客户,要给他做个F/A,毕竟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情,况且办个FORMA也就那么几十块钱的费用。
切记: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否则很麻烦,因为后发证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子。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四、办理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的基本程序。
(一)、注册登记。
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A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
(二)、申请出证。
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3)装箱单一份;(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三)、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注〗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