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什么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义务教育九项门槛”。
国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什么规定?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应当重视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分步骤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制定。
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原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也规定: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1994年国家颁布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已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作为验收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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