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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杏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并表彰为我院中医药工作作出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激发医院职工热爱中医药,引导医院职工敬岗爱业、勤奋学习、认真科研,践行“究医术之精,谋大医之德”的医院院训,特启动我院“杏林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杏林之星”用于表彰在我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医药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二、评选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热爱中医药事业,能运用所学中医药知识服务广大患者。3.在我院工作期间,业务突出、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模范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在业务岗位、学术科研上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患者中赢得良好的口碑。
4.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能积极参与卫生支农、中医药进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能积极带领、帮助所在学科团队成员共同进步,对身边的同事起着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三、评选方式
1.每季度评选一名,在自我推荐的基础上,以各科为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报名,每个系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经科室确认无异议后报院办。每位候选人需填写《“杏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2.院办集中收集推荐表后,通知召开专家评审会(参评人员一律回避),投票产生“杏林学术之星”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当选医院“杏林之星”。
四、奖励方式
凡当选为医院“杏林之星”的医务人员,可获得现金500元奖励,可作为职称评定、个人评优的优先条件。
**中医院 200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