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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职成„2010‟5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学校: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教委的悉心指导下,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在中职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中职招生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现象严重损坏了教育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职招生秩序,确保中职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渝教职成„2010‟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强力推动和市县党政的重视支持下,我县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部分中职学校特别是民办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少数初中学校消极对待毕
业生分流教育,个别教师在组织生源过程中谋求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教育的良好形象,影响了我县各类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违背了“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各校务必充分认识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净化中职招生环境是促进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教育需求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加快推进“整体转型、提速发展”步伐的战略举措。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增添措施,强力规范中职招送生秩序。
二、增添措施,规范行为
(一)强力规范招生宣传
实行中职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县中职招办将市教委统一安排经我委审核认可在我县招生的市重以上中职学校名单通过教育城域网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告。五月上旬至下旬,我委分两轮统一集中组织县内、县外部分优质中职学校到生源学校规范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对未经审核公告的中职学校,生源学校一律不予接纳入校宣传。
招生学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必须坚持“五不准”,即不准使用虚假的设施设备图片、专业师资材料等进行虚假宣传,各校宣传资料必须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送县中职招办备案;不准借未经审批的联合办学之名或中职与高校套读等误导学生、欺骗群众;不准使用“回扣”、许诺优厚就业待遇等手段进行宣传;不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组织统一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准进校摆摊设点或进班宣传。
生源学校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认真给学生上好职业生涯规划这一课,切实引导毕业生合理分流;必须如实向学生公开经县教委核准备案的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选择的就读学校和专业。
(二)严厉查处买卖生源
部分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向初中学校或个人支付高额生源组织费,个别初中学校班主任借组织生源之机向招生学校索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送生秩序,并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
为杜绝买卖生源行为,根据市教委的部署,今年6月至8月,我县将开展中职招生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集中查处、严厉打击中职招送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未经县教委审核备案进入我县招生的县外中职学校要严格监控,一旦发现,将其违规招生事实依据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按规定处理;对已备案到我县招生的县外市重以上中职学校有购买生源行为、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招生,并取消来年进入我县的招生资格;对县内生源学校集体或个人,有封锁招生信息、控制学生就读其指定的中职学校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的或与招生中介人员联系买卖生源等行为的,要对学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视其情节给予免职、撤职、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待秋季招生注册结束后,县教委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
中职学校的招生成本和初中学校中职送生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对查实收取高额回扣的初中学校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县通报,对给出高额生源组织费进行招生的中职学校,视其情节予以扣减招生计划、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罚。
(三)从严整治中介招生
各中职学校要对招生人员集中开展政策法规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中职学校在集中开展招生宣传之前将招生人员名单报县中职招办审查备案。县中职招办通过教育城域网将全县中职学校招生人员予以公示,设立专门举报查询电话,方便学校、家长、学生对招生人员资质进行确认,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入学校或走村串户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严禁各生源学校向未经县教委审定的中职学校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严禁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外来招生人员的审查,及时举报中介招生事件。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各初中学校校长为毕业生分流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当起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主要任务,要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和有关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学生流向公示制度;要健全中职招生奖惩制度,加强考核,对于完成招生任务突出、行为规范的集体或个人,在评先评优、评职晋级或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县教委将把规范招生秩序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
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的,对学校参与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实行一票否决。健全中职招生违规违纪监督举报机制,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各方面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监督,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县教委将会同公安、监察、工商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大对招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及整治力度,重点打击有偿招生及虚假宣传行为。凡进行有偿招送生的,均以商业贿赂论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投诉电话:52231797 52218020 电子信箱:kxzzzb@126.com 传 真:52222226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规范 招生 通知
报:市教委职成教处,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并晓莉、永吉、重新、光银同志。
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班子成员。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