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前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学杂费减免证明”。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学
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前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
黔教计发[2008]256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
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
急通知如下:
一、有关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问题。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金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
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
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学生不再收取学杂费。
二、有关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问题。
目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
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4]247号)、《关于
完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通知》(黔价费[2005]165号)、《关于加
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收费
有关问题通知》(黔价费[2007]222号)的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项目有:社会实践费、体检
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代收代办费项目有:课本费、作业本费。收
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授权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
营利原则。
三、有关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
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再收取学杂费,不收借
读费。
四、未尽事宜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通知各地。
主题词:城市 义务教育 学杂费 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08年8月21日印发